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藥署保障民眾端午節食用粽子的衛生安全,查核粽子製造業和販賣業,讓民眾吃得安心。食藥署共稽查75家粽子製造業者與169家粽子販售業者,共有2家存放逾期原料;2家外包裝標示不清,食藥署皆依法裁罰。
整理=編輯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保障民眾食用端午節食品之衛生安全,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執行「113年度端午複合式專案」查核粽子製造業及販賣業,並抽樣檢驗市售端午應景產品,於佳節前加強相關業者稽查,讓民眾吃得安心。
食藥署稽查粽子製造業者 2家業者存放逾期食品
113年度「粽子製造業者稽查」總計查核75家業者,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保存來源文件情形及食品添加物管理情形等,缺失事項均已複查合格;查核170件產品標示,皆與規定相符;抽驗粽子成品、配料及食材原料等共計179件,檢驗衛生標準、藥物殘留及食品添加物等項目,皆與規定相符;另查獲2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裁處完成。
「113年度端午複合式專案」75家業者查核結果。(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查獲2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原料。(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粽子販售業同樣抽驗查核 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開罰
「販售業稽查暨應景食品抽驗」總計查核196家業者,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及保存來源文件情形等,缺失事項均已複查合格;另查核產品標示共657件,其中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皆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此外,抽樣533件食材產品檢驗衛生標準、藥物殘留及食品添加物等項目,皆與規定相符。
食藥署稽查196家端午應景食品販售業者。(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對於外包裝未標示內容物的業者,食藥署依法裁罰。(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查獲貯存逾期食品,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藥署提醒民眾聰明選購信譽良好商家產品,或是具備清楚標示揭露資訊的食品,安心享用佳節美食。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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