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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及侑豐企業有限公司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在未取得「產品輸入許可」下便自行販售自中國進口之大閘蟹,其中戴奧辛不符規定之大閘蟹經查流入基隆市、崁仔頂魚貨批發市場、苗栗縣養殖場,因情節重大,食藥署將針對販賣部分加重處分,依法得處販賣價格20倍,總計新台幣1億1,680萬元罰鍰。
整理=編輯部
2018年10月24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稽查發現自中國進口大閘蟹的「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及「侑豐企業有限公司」,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在未取得「產品輸入許可」下便自行販售,其中還包括驗出戴奧辛不符規定的大閘蟹。經過數日追查,食藥署於2018年11月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戴奧辛大閘蟹經查流入基隆市、崁仔頂魚貨批發市場、苗栗縣養殖場。
違規業者1年內無法申請具結保管 且加重處分裁處1億1680萬元
食藥署啟動專案偕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大閘蟹聯合稽查行動,發現戴奧辛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流向,經查其中3批為透過「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名義具結至宜蘭縣蕭姓業者及新北市郭姓業者,後續分別銷往基隆市謝姓業者、崁仔頂魚貨批發市場及基隆市簡姓業者,轄區衛生局已責令前述業者辦理回收;其餘1批為透過「約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名義輸入並具結至苗栗縣養殖場,其數量短少原因尚在調查釐清中。
食藥署表示,「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侑豐企業有限公司」及「約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涉違反具結先行放行之產品,未取得輸入許可前,已移動、啟用或販賣,將裁處違規業者於1年內暫停具結保管之申請。
此外,「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因其情節重大,故意違法且產品檢驗不合格,食藥署將針對販賣部分加重處分,依法得處販賣價格20倍之罰鍰,推估將裁處新台幣9,840萬元罰鍰;另「約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如確查有販售情事,同樣得處販賣價格20倍之罰鍰,推估裁處新臺幣1,840萬元罰鍰,總計新台幣1億1,680萬元罰鍰。
中國進口大閘蟹陸續驗出戴奧辛不合格
經查截至2018年11月1日為止,共計有42批中國大閘蟹報驗,其中8批(輸入量40,276.5公斤)戴奧辛含量不符規定,前於2018年10月24日公布之3批(輸入量約15噸)初估數量短少8553.7公斤,其後於其他倉儲追回,更新短少數量為3539.5公斤;另新增5批不合格(輸入量約25公噸),有2批數量短少5773.1公斤;總計以上4批共短少9,312.6公斤,其餘皆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封存,另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追查流向,已責令販賣業者陸續回收並責成轄區衛生局清點封存,全案亦由司法機關偵辦中。
業者未取得輸入許可前切勿擅自移動販售 違者將加重裁罰20倍
食藥署強調,輸入業者在尚未取得產品輸入許可前,擅自移動、啟用或販賣之行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3條具結先行放行之規定,食藥署將裁處違規業者於1年內暫停具結保管之申請,另針對業者未取得輸入許可即販賣具結產品,依法加重裁處販賣價格最高上限20倍之罰鍰。
食藥署也重申,食品業者切莫抱持僥倖心態,貪圖短利,以身試法,食藥署將依規定嚴辦不肖業者,絕不寬貸。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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