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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定於2020年7月16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預告修正「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該管制措施禁止捕撈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物種,意外捕獲時不論其尚存活或已死亡,皆應立即放回海中,並於返港時主動通報漁獲資訊。

整理=編輯部

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為全世界關注之大型軟骨魚類。為保護海洋生態生物多樣性,維護健康有生產力的海洋漁業生態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分別於2008年及2018年公告禁止捕撈大型軟骨魚類鯨鯊及鬼蝠魟,並於2013年3月5日公告「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掌握該等物種之資源動態。

巨口鯊的國內捕獲期與國際禁漁期相同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目前已將大白鯊及象鮫的保育等級分別列為「易危」及「瀕危」,而巨口鯊雖於2018年11月經評估仍列為「無危」,但IUCN更具體建議台灣應強制規範釋放意外捕獲的巨口鯊,並在每年4到8月訂定禁漁期。經分析國內漁獲通報紀錄,巨口鯊絕大多數的捕獲期,與IUCN建議之禁漁期相同。

修正管制措施 保存生物多樣性

漁業署指出,考量巨口鯊並非我國漁船主要經濟漁獲對象,且該物種體型乃是全世界關注、僅次於鯨鯊及象鮫的第三大鯊魚,禁捕巨口鯊也能確保該等物種存續免於受捕撈威脅,並保存海洋的生物多樣性。

此外,為了提升我國於國際上對於大型軟骨魚類之保育地位及漁業形象,農委會預定於2020年7月16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預告修正「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該管制措施禁止捕撈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物種,意外捕獲時不論其尚存活或已死亡,皆應立即放回海中,並於返港時主動通報漁獲資訊。

漁業署也表示,雖禁止漁船捕撈該3種鯊魚,為有利後續研究進行,亦明定經農委會核准後,可捕撈作為國內教學或科學研究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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