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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預告修正!衛福部將增訂布舍瑞林(Buserelin)、芬苯達唑(Fenbendazole)、促性腺素釋放激素(Gonadotrophin releasing hormone,又稱Gonadorelin)、巴隆黴素 (Paromomycin)等4種動物用藥,並依國內需求與國際標準調整殘留容許量,確保國人飲食安全。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23年2月23日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本次增修訂布舍瑞林(Buserelin)、芬苯達唑(Fenbendazole)、促性腺素釋放激素(Gonadotrophin releasing hormone,又稱Gonadorelin)、巴隆黴素(Paromomycin)等4種動物用藥,均為配合國內用藥需求訂定殘留容許量,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前提下,讓國內動物用藥的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Buserelin、Gonadorelin因可於動物體內迅速代謝 免定容許量!
衛福部說明,使用於豬和牛隻的布舍瑞林(Buserelin),在動物體內易被代謝為無生物活性之小胜肽及胺基酸,半衰期短且會迅速排出;僅用於牛隻的促性腺素釋放激素(Gonadotrophin releasing hormone (Gonadorelin),在動物體內能迅速被吸收、代謝與排除,於動物可食用組織和牛奶中殘留量非常低,兩者皆不會造成人類食品安全問題,因此不需要訂定其殘留容許量。
考量飲食需求與國際規範,衛福部將持續修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我國對於動物用藥之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及衛福部依權責辦理,除參酌國際規範之外,另考量國內農牧漁業需求,並依國人飲食習慣訂定規範,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衛福部表示,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訂定依據前端使用需求及規範,並根據藥品的動物毒理性資料、殘留試驗資料及國人飲食調查等資料,進行國人飲食所攝取殘留藥物之安全性評估及參酌國際規範後,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並會商農委會。另為履行透明化義務,並依行政程序法及世界貿易組織「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後,訂定各類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若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依法處6萬元以上罰鍰
衛福部也強調,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持續監測市售畜禽水產品的動物用藥殘留,如發現有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者,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詳細訊息請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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