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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22年3月10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內容為增列「氮氣」及「L-5-甲基四氫葉酸鈣」,並修正「乳鐵蛋白」與「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標準,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

整理=編輯部

食品業者在產製食品時常會添加食品添加物,以增強食品口感、保持味道、改善外觀甚至增加營養成分,嚴格來說,我們可以說食品添加物對消費者是沒有絕對的健康危害的,但前提是,食品添加物的使用要在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範圍內。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於2022年3月10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內容為增列「氮氣」及「L-5-甲基四氫葉酸鈣」,並修正「乳鐵蛋白」與「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標準,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

食藥署新增「氮氣」及「L-5-甲基四氫葉酸鈣」兩項添加物,並修正「乳鐵蛋白」等使用規範

食藥署於2022年3月10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列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氮氣」、營養添加劑「L-5-甲基四氫葉酸鈣」,修正營養添加劑「乳鐵蛋白」之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準,及乳化劑「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之規格標準,其中食品添加物氮氣之規範、乳鐵蛋白與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之規格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其餘則自發布日實施。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都是參考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的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使用的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到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應審慎評估使用之時機,並依使用限量規定添加。

使用食品添加物務必遵守使用規範 違者最高可處罰鍰300萬新台幣

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2022年3月10日衛福部食藥署修訂「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審稿編輯:李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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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詳細修正規定,請參照食藥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