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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外籍人士2020年2月3日自中國廣東搭機至桃園機場,原應實施居家檢疫自2月3日至2月17日,然而卻於2月8日晚間9點,未配合居家檢疫留在檢疫場所,遭發現逕自離開居住所至樓梯間抽菸。經北市衛生局查證,核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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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20年2月7日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針對1起「居家檢疫」及1起「居家隔離」民眾未遵守相關規定自行解除列管,分別開罰1萬與6萬後,台北市衛生局2月11日再次針對1名不遵守居家檢疫規定的外籍人士裁處1萬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表示,該名美國籍男子是2月3日自中國廣東搭機至桃園機場,居家檢疫自2月3日至2月17日,然而卻於2月8日晚間9點,未配合居家檢疫留在檢疫場所,遭發現逕自離開居住所至樓梯間抽菸。

經北市政府民政局提送北市衛生局查證,該名美籍男子外出時間大約6分鐘,但核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因此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衛生局已於2月10日開立裁處書。

北市衛生局表示,違反居家檢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如有違反可依規定處新台幣1~15萬元罰鍰。違反居家隔離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如有違反可依規定處6~30萬元罰鍰。

此外,台北市衛生局也再次呼籲,符合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之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

北市市民若於施行期間有發燒(≧38℃)或出現呼吸道症狀,亦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由北市衛生局安排就醫。如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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