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為了避免假藉自用名義,輸入台灣後卻變成販售用途以規避食品輸入查驗,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7月15日預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引起民眾強烈反彈。對此,衛福部強調,民眾若單純自用,不必擔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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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海外連線代購零食、保健品的風氣盛行,為了避免假藉自用名義,輸入台灣後卻變成販售用途以規避食品輸入查驗,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7月15日預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擬規範以國際郵包或搭機帶回的一般食品每日不可超過6公斤,且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引起民眾強烈反彈。
衛福部:仍在廣徵社會意見,不會貿然施行
對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7月18號指出,本案仍是草案預告階段,會依預告期間所蒐集的意見再整體評估考慮,在未廣徵社會對本案意見,獲得共識前,衞福部絕對不會貿然施行。
一般民眾若單純自用,不必擔心受罰
衛福部也強調,此次預告之草案是為避免不法業者鑽漏洞,假借以個人自用名義,卻分多次攜帶進口食品後,再透過實體店面或非實體店面販售未經查驗許可之食品,對民眾食品安全造成風險,民眾若單純自用,不必擔心受罰,而關於自用量的上限,仍在徵詢意見中。
規避食品輸入查驗之不法業者 最高處新台幣300萬元!
因此,如果食品業者輸入食品,没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就貿然販售,又或者從國外以自用的名義購入、帶入,但未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卻拿去販售,經查證屬實者,違反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第30條,會以第47條第1項第14款,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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