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福部於2021年6月24日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本次增修訂用於牛隻和豬隻的香豆磷及加米黴素,在保護食安的前提下,希望能使用適量的藥物治療和預防牛豬隻疾病。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1年6月24日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本次增修訂用於牛隻和豬隻的香豆磷及加米黴素,均為配合國內用藥需求訂定殘留容許量,希望能在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牛豬隻能治療外傷和預防疾病,也讓國內動物用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參考國際規範和飲食習慣,並依程序訂定產品殘留容許量
台灣對於動物用藥之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及衛福部依權責辦理,除參酌國際規範之外,另考量國內農牧漁業之需,依國人飲食習慣而訂定規範,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衛福部表示,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訂定,是依據前端使用需求及規範,並根據藥品的動物毒理性資料、殘留試驗資料及國人飲食調查等資料,進行國人飲食所攝取殘留藥物之安全性評估及參酌國際規範後,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並會商農委會。
另外為了依循透明化原則,並依行政程序法及世界貿易組織「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後,訂定各類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最高罰2億元
食藥署表示,將持續監測市售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如發現有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者,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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