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2019年針對醬油醬料之衛生安全及品質進行專案稽查工作,於各賣場、便利商店等販售地點抽驗15件市售包裝醬油醬料,包含8件醬油、7件其他調味醬,檢驗項目為醬油檢驗防腐劑、氯醇化合物,其他調味醬檢驗防腐劑、甜味劑,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後續進行標示查核,結果唯有1件「金味原液」產品標示不符規定。

整理=編輯部

每每用餐若是少了一點調味醬料,便感覺少了ㄧ味。但開封後無法馬上能食用完畢的調味醬油、醬料,其衛生安全問題也同樣需格外注意!

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2019年針對醬油醬料之衛生安全及品質進行專案稽查工作,於各賣場、便利商店等販售地點抽驗15件市售包裝醬油醬料,包含8件醬油、7件其他調味醬,檢驗項目為醬油檢驗防腐劑、氯醇化合物,其他調味醬檢驗防腐劑、甜味劑,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後續進行標示查核,結果唯有1件「金味原液」產品標示不符規定。

北市衛生局表示,上開不符規定原因,經檢驗結果檢出防腐劑對羥苯甲酸丁酯:0.045g/kg(標準:0.25g/kg以下)未超出標準,但與標示宣稱不含防腐劑不符,北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同法第45條裁罰新台幣4萬元在案。

北市衛生局呼籲製作醬料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裝食品外標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2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2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另醬油於2019年1月1日起依製程應標示「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及「釀造」字樣等新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使用醬料之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並留存原購買單據及定期向上游供應商索取合格報告。

消費者於產品開封後宜儘早食用,並依外包裝標示之保存方式貯存,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台北市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6。以上稽查結果,可上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2019年包裝醬油醬料抽驗結果不符合規定名冊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2019年包裝醬油醬料抽驗結果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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