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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法」擴大農業保險的保障範圍、完備運作制度、提供農民保險費補助及保險人獎勵措施等,並結合農業政策措施,擴大農業保險執行成效,協助農民分散農業經營風險,於2021年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整理=編輯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於2020年12月29日召開「農業保險法」上路記者會,由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宣布農業保險法於2021年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農業保險法」於2020年5月12日完成三讀程序,該法將於2021年1月連同相關辦法及配套政策一併施行,擴大農業保險的保障範圍、完備運作制度、提供農民保險費補助及保險人獎勵措施等,並結合農業政策措施,擴大農業保險執行成效,協助農民分散農業經營風險。

陳吉仲表示,台灣天然災害發生頻率高,常導致嚴重的農業災損,為保障農民收入穩定,農委會自2017年擴大試辦農業保險,截至2020年11月底止,已開辦21種品項,33張保單,累計總投保件數5.6萬件、總投保面積9.3萬公頃。也因此,推動此法是希望能為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樹立重要的里程碑,為農漁民營造安心從農環境。

農委會自2017年擴大試辦農業保險,截至2020年11月底止,已開辦21種品項,33張保單。(圖片來源:農委會提供)

農委會表示,在保險理賠方面,累計理賠件數約9200件、總理賠金額達3億元;以水稻保險為例,2020年上半年發生稻穗不稔實(即俗稱空包彈),造成稻農收穫量減少發生損失,共有29鄉鎮達理賠標準,理賠金額逾1億元,其中花東2縣市計有16鄉鎮市達理賠標準,理賠金額約7600萬元,有效填補農民遭受災害之損失。

2020年上半年發生稻穗不稔實造成稻農收穫量減少發生損失,共有29鄉鎮達理賠標準,理賠金額逾1億元。(圖片來源:農委會提供)

陳吉仲強調,為有效分散農業保險風險,2021年將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執行危險分散機制,把農民繳的保費交給基金專業進行運用及管理,透過再保險的安排,將農業保險的危險分散到國外,讓更多的農民朋友可以來參加農業保險,不用再看天吃飯。

農委會表示,20201年是農業保險列車開啟的元年,為接續試辦期間相關政策,深化對農業經營的保障,農委會除完備各項子法規,架構完整的農業保險運作機制,並加強宣導農業保險政策,擴大農業保險品項,增加保險涵蓋範圍,落實照顧農民,讓農民辛苦的耕作可以得到政府更完善的保障。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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