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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雲林縣偵破了一起非法禽流感動物用禁藥案,共扣得非法禽流感疫苗10桶﹙每桶容量5000CC﹚、29瓶(每瓶容量250~2000CC)。

整理=編輯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於2020年6月2日表示,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配合雲林地檢署、海巡署雲林查緝隊、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近期共同偵破非法禽流感動物用禁藥案。在雲林縣、台中市、嘉義縣之蘇姓主嫌住居所、工作地點、養鵝場,共扣得非法禽流感疫苗10桶﹙每桶容量5000CC﹚、29瓶(每瓶容量250~2000CC)!

蘇姓主嫌等6人分涉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第1項輸入動物用禁藥、同法第35條第1項販賣動物用禁藥罪嫌,被告6人全案由雲林地檢署持續偵辦中。由於蘇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他5人分別以10萬至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

3度採檢出禽流感抗體異常

防檢局說明,台灣2019年禽流感疫情以「H5N2」及「H5N5」亞型為主,總共84個禽場發生;2020年迄6月2日止,疫情仍以H5N2及H5N5亞型為主,38個禽場發生,主要感染陸禽。

為積極檢出家禽生產環境中禽流感病毒,即時予以必要處置措施,以維護家禽產業健全發展。防檢局每年請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執行轄區家禽場例行性禽流感採樣監測及各項防疫工作,雲林縣某養殖場自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3次採檢出禽流感抗體異常,另接獲民眾檢舉雲林地區業者非法輸入及販賣非法疫苗,爰將相關資料函請檢調機關協助偵辦。

非法輸入之動物用藥品沒有安全保障

防檢局強調,動物用禁藥會直接危害動物健康,而非法輸入之動物用藥品沒有經過安全及效力試驗,任意使用恐影響治療疾病的效果及動物健康,損害畜禽養水產殖業者權益。

對於違法輸入、販賣動物用禁藥,最高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使用動物用禁藥可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加重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防檢局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輸入或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同時也請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水產動物健康及畜禽水產產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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