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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於2022年7月11日發布輸入國內肉類產品前,應檢附輸出官方證明。此號令分為兩階段:生鮮、冷凍肉類產品,將於2022年10月1日起發行;肉類罐頭產品,將於2023年7月1日起發行,以強化輸入肉類產品源頭管理及確保輸入肉類產品食品安全衛生。

整理=編輯部

為強化台灣對於輸入肉品的境外源頭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2022年7月11日發布訂定「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

食藥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5條規定,自2014年起已實施輸入肉類產品系統性查核,經評估輸出國對肉品的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與我國具等效性,才據以開放。

與先進國家並行,加強肉類源頭控管

食藥署參酌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紐西蘭、澳大利亞等多數先進國家作法,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由輸出國官方在出口肉品前,進行全面性肉品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並簽發官方證明文件,向我國保證產品安全。

食藥署自2019年起展開與各國雙邊諮商,以及與國內業界溝通及徵詢意見,充分風險溝通,並於2022年1月正式通報WTO SPS後,與各國議定肉品輸臺證明文件,以利輸出國、出口業者及我國業者預先準備。

本項新措施給予充份緩衝期,依產品類型分兩階段施行,屆時我國核准輸入國家的禽畜動物肉類產品,必須檢附經雙邊議定之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經食藥署查驗合格,始得輸入我國。

將採兩階段施行政策:

第一階段:生鮮、冷藏、冷凍、調製及保藏禽畜動物肉類產品,實施範圍為HS Code 02、0504及1601項下,自2022年10月1日(簽發日)施行

第二階段:禽畜動物肉類罐頭產品,實施範圍為HS Code 1602項下,自2023年7月1日(簽發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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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編輯:李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