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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衛生局查核巧克力業者,抽驗原料與成品均符食安規範,但有2家業者標示不符及3家業者存放逾期原料,已依法處辦並限期改善。
整理=編輯部
為把關巧克力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相關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2025年1月2日公布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之「113年度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共有5家業者有標示不符以及存放過期原料情事,依法裁罰共26萬元。
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查核國內巧克力產品製造業者之作業環境及其巧克力產品標示符合性。(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表示,本專案總計查核52家業者,並抽驗45件巧克力原料、15件可可豆原料、6件植物性食用油脂原料及43件成品,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部分業者登錄資料不全或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未臻完善,皆已限期改善完成。
查核421件巧克力產品標示,其中紅榜股份有限公司愛心巧克力5組原料成分無可可成分;統得食品有限公司巧克力彩米和軟質巧克力植物油含量超過總重量5%卻稱巧克力、標示不符規定。
另查獲3家業者存放逾期原料,過期原料包含「心盛商行」的依芙卡全果調溫巧克力72%、嘉麗寶紅寶石巧克力鈕扣;「巧克力雲莊」公館廠的「研磨綠茶粉」;「懿品」公司「焙爾」耐烤凍紅櫻桃果餡、特級防潮糖粉-雪白Icing Sugar White、食用紅色六號,以及1件未標示有效日期商品「F1特級純白巧克力風味鈕扣」。皆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完成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貯存逾期食品則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皆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如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28條規定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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