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2023年至轄內超市、賣場抽驗共計30件油品,檢驗重金屬(汞、砷、鉛)及反式脂肪酸總含量等項目,並進行標示查核,其中福壽實業生產之福壽100%純芥花油不符合反式脂肪的標示規定。
整理=編輯部
為維護民眾消費市售食用油品之衛生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簡稱台北市衛生局)於2023年至轄內超市、賣場等處抽驗油品,共計抽驗30件,包含葵花油9件、橄欖油6件、葡萄籽油6件、芥花油3件、玄米油1件、大豆油1件、亞麻仁籽油1件、棕櫚油1件、酪梨油1件及芝麻油1件,檢驗重金屬(汞、砷、鉛)及反式脂肪酸總含量等項目,並進行標示查核,查核結果僅福壽實業生產之「福壽100%純芥花油」標示不符規定,標示反式脂肪酸為零,但檢出反式脂肪酸含量超過0.3公克為,餘均符合規定。
而福壽也在2023年4月24日晚間發出聲明表示,該公司食品實驗室針對每批原料、製程及成品均進行檢驗,確保產品符合衛生主管機關品質標準法規要求才出廠銷售,對於台北市衛生局抽驗結果,福壽已在進行原因分析及檢討,如真有違反食品營養標示情事,將進行產品標示修改,亦針對該批次產品進行回收。
反式脂肪含量須清楚標示 誤差僅能小於等於標示值的120%
台北市衛生局說明,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須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以表格方式標示「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其允許之誤差範圍為小於等於標示值之120%;若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不超過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得以標示為零,本次檢驗1件芥花油產品標示反式脂肪酸為零,惟檢出反式脂肪酸含量超過0.3公克,經查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依權責處辦。
包裝食品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負責廠商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如經查獲為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分負責廠商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不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的油品 烹飪時注意溫度控制!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油品時,應仔細看清楚產品標示,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食品業者應慎選合格原物料來源。民眾如有使用油品調理烹飪需求,因油脂高溫烹調下也容易氧化變質,儘量以減少油炸、控溫烹調方式,避免攝取過多油脂。衛生局也提醒業者,如生產油品如為芝麻油、花生油等芝麻或堅果類製品,應留意「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規定,確實於產品外包裝明確標示過敏原資訊,以利民眾選購消費。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台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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