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因應資訊透明趨勢,食藥署呼籲食品製造業者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保存相關銷售紀錄和成品來源憑證等,以完善「追溯追蹤制度」,有效追查問題食品的來源。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因應資訊透明成為產業發展主流、並完善農場到餐桌的管理,呼籲所有食品製造業者皆應保存來源文件及成品銷售紀錄。

遵守食安法規定 保存5年相關紀錄免受罰

食藥署說明,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9條及相關規定,食品業者不分業別、規模應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紀錄等文件至少5年;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每批成品銷售,應有相關文件或紀錄,未符合規定者,則依違規情節,處下列之罰則:

一、記載必要事項如有不實者,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未依規定保存文件、保存未達規定期限,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條規定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食品製造業未依規定保存成品銷售紀錄,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四、上述違規行為倘涉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完善追溯追蹤制度 第一時間下架疑慮商品

食藥署表示,將會持續監督食品業者落實食安法相關規範,並完善「追溯追蹤制度」,當事件發生時,透過「追溯追蹤制度」可有效掌握產品流向並啟動追蹤和稽查作業,迅速下架疑慮商品同時釐清責任歸屬,保護消費者權益。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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