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生福利部 於2021年5月18日第二次預告訂定「小包裝食品得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明定最大表面積不足20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食品,應標示之事項外,所列之其他標示事項,得豁免於產品外包裝標示,或除品名及有效日期外,亦得於產品外包裝以電子化方式揭露。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 於2021年5月18日第二次預告訂定「小包裝食品得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酌修小包裝食品之定義及標示方法。

衛福部於2021年1月5日第一次預告訂定「小包裝食品得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經評估各界所提意見及參考國際法規,修正如下:

1、小包裝食品定義為最大表面積由不足10平方公分改成不足20平方公分者。

2、簡化原預告草案之標示項目國內負責廠商資訊,得僅標示廠商名稱及電話號碼。

3、除品名及有效日期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外,其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應標示事項,得於產品外包裝以電子化方式(QR Code)揭露。

本草案之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自公布日即實施。預告公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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