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19年5月24日分別三讀通過了「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條文,提高裁罰額度,以遏止謠言或不實訊息的傳播。

整理=編輯部

隨著通訊技術的進步、資訊流通快速,產生許多謠言與不實的訊息,影響社會安寧及民眾生活,為了防制假訊息危害,立法院2019年5月24日分別三讀通過了「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條文,提高裁罰額度,以遏止謠言或不實訊息的傳播。

其中「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違法散布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罰金上限將從現行新臺幣5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同日,立法院也三讀通過行政院版本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6條之1條文,增訂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之刑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

疾病管制署表示,隨著通訊技術的進步,現今資訊流通速度快,謠言或不實訊息所產生的影響亦隨之提升,鑑於傳染病流行疫情等資訊的正確性,影響民眾生活及公共安全甚鉅,一旦出現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播,將會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並造成民眾恐慌及危害公共安全,因此藉由修正「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提高裁罰額度,以遏止謠言或不實訊息的傳播。

此外,鑑於食品安全之資訊乃民生重要議題,其正確性至為重要,若有針對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以任何方式散播,皆會造成民眾大規模之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爰增訂食安法第46條之1,針對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以彰顯政府防制假訊息危害,維繫國家社會安定的決心。

審稿編輯:林玉婷

延伸閱讀
【食聞】率先全國公布!臺北市食品安全通報原則5月正式上路
相信「食安專家」,不如建立自己的判斷能力!
農藥不是癌症主因!三立炒作舊聞讓食安謠言造成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