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生福利部於2018年11月19日預告「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規定」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等3項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僅更新法源授權依據及部分點次配合移列,實質內容與原規定一致無變更。
整理=編輯部
為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法規名稱變更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歷次修法增修條文,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18年11月19日預告「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規定」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等3項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僅更新法源授權依據及部分點次配合移列,實質內容與原本規定一致,並無其餘變更。
冷凍食品需註明保存方法與條件
依據「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冷凍食品除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規定標示內容物、食品添加物、有效日期等資訊外,應加標保存方法及條件。這項規定適用的產品包括不需加熱調理即可供食之冷凍食品,以及需加熱調理始得供食之冷凍食品。另外,需加熱調理的冷凍食品,還應該另外標示加熱調理的條件。
牛肉食品需清楚標示原產地 牛乳、牛脂等不受規定限制
「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規定」的內容,則是關於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該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或相同意義的文字。簡單地說,就是含有牛肉的產品,應該在外包裝上標明清楚原產地,不管是美國牛、澳洲牛、日本牛或台灣牛都要清楚告知。不過,如果是牛乳或是牛脂則不在這項規定的要求裡面。而原產地的部分,則是統一以屠宰國為原產地(國)。
包裝米粉絲需標示含米百分比 字體顏色也得不同
至於「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適用對象為使用50%以上之米穀(粉)為原料,經糊化、擠壓、蒸煮、乾燥等過程製成細長條之包裝製品。包括以下兩者:
(一)純米粉(絲)、米粉(絲):使用100%米為原料製成者。
(二)調合米粉(絲):使用50%以上之米為原料,添加其他食用澱粉或食用榖粉為原料製成者。
這項規定的內容,則是要求應於產品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含米量百分比或等同意義字樣,其字體顏色應與底色明顯不同,字體大小長寬不得小於4毫米。含米量的含米量百分比,指扣除食材包、油包及調味粉包後,本體與米之重量百分比。另外,這些產品的品名都應包含純米粉(絲)、米粉(絲)、調合米粉(絲),且字體大小應一致。
僅更新法源授權依據 實質內容並無修正
由於本次的修正內容,只是更新法源授權依據及部分點次配合移列,實質內容與原規定一致無變更,因此已合乎法規的產品不需要進行調整,民眾和業者都不必特別擔心。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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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公告訂定「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
▶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規定
▶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
▶預告修正「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規定」、「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