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2年1月26日預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下稱本草案),將增訂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GEs)之限量規定,該法預計將於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撰文=李依文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2年1月26日預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下稱本草案),將增訂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GEs)之限量規定,該法預計將於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法規新增列管油脂污染物: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衛福部於2022年1月26日預告,預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下稱本草案),將增訂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 GEs)之限量規定。

另外考量到嬰幼兒奶粉或是輔食中也會添加植物油,這類食品也有極高的可能作為嬰幼兒主要的營養來源,因此針對供為生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之食用油及脂肪,加嚴限量管理。

有鑒於食用油脂中GEs之來源,可能在輸入的原料油脂中即含有,考量原料油脂之期貨貿易時程、產業界為油脂二次精煉所需增加之設置或加工製品原料配方調整等需時因應,本修正規定經評估,為提供合理之緩衝期,本草案將提供60日之評論期,自2024年1月1日起,凡於市場流通販售之食用油脂,應符合本次增訂之標準。

GEs來自高溫精煉 廠商可能因此需調整生產製程、加工設備

GEs污染物質主要是來自油脂經高溫精煉後所產生,過去在植物油中有相關的案例,由於GEs經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具有人體健康危害之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台灣自2018年起,即已將此等物質之管理進行評估,並於2021年7月1日起,優先針對嬰幼兒食品,正式實施限制GEs之含量。

至於食用油為何需要精煉?主要的原因是要去除原油中容易造成腐敗的物質(游離脂肪酸、磷脂等),處理過程又分別為脫膠、脫酸、脫色、脫臭,這些步驟更是缺一不可。面對新法案在未來上路,食用油廠商需要考量原有的生產製程與設備是否合規,也正因為調整製程對於食品廠來說是浩大工程,衛福部考量到緩衝時間,將正式實施時間訂為2024年。

衛福部強調,GEs之污染應自源頭管理防堵,故管制原料端相關污染物質之濃度,即可有效減少後端加工產品之污染風險;衛福部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最新科學研究資訊,滾動修正有關規定,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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