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18年5月1日,衛福部食藥署公告實施多項法規,包括應置專門職業人員的類別,從原先的水產、肉品、乳品、餐盒食品、國際觀光旅館業旅館5類,擴大至15類。但看似擴大把關的法規背後,卻藏有食安漏洞。
撰文=黃毓棻、劉宜叡
2018年5月1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實施多項法規,其中較為重大的調整為,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與「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應置專門職業人員的類別,從原先的水產、肉品、乳品、餐盒食品、國際觀光旅館業旅館5類,擴大應置專門職業人員至15類,新增罐頭、食用油脂、蛋製品、麵粉及粉條類、醬油、食用醋、調味醬、非酒精飲料、五星級旅館業、鐵路運輸旅客餐食之餐盒業,上述10項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依規模規定可能需要聘請專門職業人員。
然而,此次一系列條文的修訂,其中有2個問題事關重大:
1、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管制小組中,專門職業人員變成選配,不一定要納入管制小組中。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管制小組,必須規劃安全管制系統的運作、管理系統執行與相關的文件紀錄,因此需擁有一定知識基礎與背景的人員方可勝任。本次修法後,將由負責人、與任何指定人選擔任小組成員,即意味著很可能會出現管制小組成員無人熟知食品科學知識的情況,缺少專業知識必將無從使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正確、有效運作,未來眾多業者的HACCP恐將形同虛設。
2、應設置專門職業人員業別增加,但新增了多數業別規模需符合20人、資本額3000萬以上,才需要設置專門職業人員的規定。
而設置專技人員的業別新增資本額限制,更是讓台灣的食品安全走向迷惘之路,不同食品製造業所具有的風險本就各不相同,舉例來說,水產品有來自海洋微生物的相關風險,但這風險與業者的規模無必然關連,小工廠潛藏的食安風險未必較低,以資本額來訂定是否需要專門職業人員所擁有的科學知識輔助,顯然在邏輯上有不合理之處。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達資本額之公司或將分拆為小公司,現有的小工廠更是免去聘專技人員的成本負擔,業者少了人事成本何樂不為?食安風險卻依然存在各處,屆時政府或將面臨更多食安事件的發生。
其他修正的法規還包括5類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食用油脂」、「罐頭食品」、「蛋製品」、「水產加工」及「肉類加工」等消費影響層面廣或民生必需物資之5類別食品業者,分階段實施HACCP。其中水產加工與肉類加工已先行實施HACCP,為使法制體例一致化,於本次修法重新制訂,並廢止原本法規。詳細實施規模及期程詳見:食藥署網站。
審稿編輯:林玉婷、童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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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