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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於2018年11月22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正針對加工助劑之使用規定,由現行法規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凸顯其管理之重要性。

整理=編輯部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18年11月22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正是將「加工助劑」之使用規定,由現行法規「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凸顯其管理之重要性,使受規範者更能有所誡惕。

加工助劑的使用規定 提升法律位階更顯重要
食品或其原料之製造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劑,是為了達到特定加工目的而使用,而不是作為食品原料或食品容器具之物質。理論上,加工助劑在最終產品中是不產生功能的,但可能存在非有意但無法避免之殘留。考量加工助劑之使用涉及食品製造及食品中特定物質殘留標準等規範,與食品之品質及衛生安全息息相關,為了明確管理此類成分,衛福部依據食安法第17條規定,於2016年2月17日發布訂定「加工助劑衛生標準」,以供食品業界遵循。

由於食品製造加工技術日新月異,加工助劑之使用多所難免,為突顯管理之重要性,此草案將加工助劑定義性文字,自上述法規命令提至法律位階,於食安法明定,並將其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之授權規定及使用之禁止事項增列為「獨立規定」。又配合2015年12月16日增訂第15條之1及此次新增之規定,修正有關查核管制及處罰之規定。

歡迎民眾提出意見 共同參與政策制定
為廣納各界意見,衛福部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平台,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時,也刊登於衛福部網站「公開訊息」網頁,以及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資訊」下的「本署公告」網頁。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的民眾,可以在此草案刊登於上述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提出寶貴的意見,全民一起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讓食安法更能保障大眾的食品衛生安全,也讓法規更貼近民眾的生活。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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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公告周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周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周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