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2018年8月1日起,台北市的夾娃娃機陳列食品如經查獲標示不符規定,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撰文=編輯部
喜歡玩夾娃娃機的民眾要注意了!透過娃娃機夾取的食品可能因未完整標示涉嫌違規,造成食品安全衛生不良等疑慮。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2018年5月至7月配合臺北市商業處針對陳列食品、化粧品的夾娃娃機啟動專案稽查。經衛生局逐一稽查後,查獲共有11家業者所屬的21台機台陳列食品或化粧品標示違規,目前已要求業者於2018年8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同步張貼通知於違規機台供消費者辨識,改善期後若仍查獲違規,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此次稽查專案以產品「有效日期」及「標示完整性」為檢查重點。如機台有涉及陳列食品或化粧品者,則移請衛生局派員實地稽查,經衛生局約談後發現業者大多不知道夾娃娃機陳列食品需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來標示項目。
臺北市衛生局特別提醒:
1、夾娃娃機機台外部應明顯標示其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
2、機台內販售食品應以中文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並應於有效期限內隨時注意品質,若為進口食品則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 條規定申請查驗。
同時,臺北市衛生局也提醒業者,除機台及陳列食品標示應符合規定外,如查獲逾期食品亦觸法。民眾在感覺新奇、嘗試娃娃機夾取食品的同時,也應該注意以上標示是否完整,若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相關主管機關或上各地衛生單位網站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