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福部於2020年10月5日公布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加強現調飲料的總糖量、總熱量及茶、咖啡、果蔬飲料含量與產地的相關規定,預計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整理=編輯部

你喝手搖飲也喜歡加珍珠、布丁、椰果等一大堆配料嗎?滿足口腹之慾的同時,卻在無形中喝下了無法計算的糖量和熱量!現在,關於手搖飲整杯的「總糖量」也納入標示規範了!

繼包裝食品與飲料標示需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的「無糖」、「微糖」之規範,將於2020年7月正式上路後,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之標示訊息,於2020年10月5日公布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搶先在包裝飲料之前實施,預計在2021年1月1日正式上路!

只要是有登記且有現場調製飲料的店家,都須符合新規定!

衛福部此次規範的業者範圍,包括「具稅籍登記之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只要有現場調製飲料者,都必須依新規定辦理標示。

而所謂的「連鎖業者」,就是指公司或商業登記上使用相同之名義,或經由加盟、授權等方式使用相同名義者。因此,以後無論是便利商店或連鎖咖啡店的現煮咖啡、麥當勞等速食業者的飲料、甚至是街頭巷尾林立的手搖飲店家,相關的標示訊息都必須更透明化!

現調飲料須標示總糖量、總熱量

本次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1、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之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總糖量得以換算方糖數標示之(每顆方糖以5公克計)。

2、對於手搖飲常添加珍珠、布丁、椰果等配料,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手搖杯的配料熱量也必須一併標示,業者可以用可能範圍的「最高值」來標示,且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應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規定,總糖量所標示的「最高值」誤差不可以超過「實際值」的2成。

而針對手搖飲常有「客製化」的需求,在《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問答集》也說明,此規定是規範「標準化商品」應標示總糖量、總熱量及總咖啡因含量等,至於客製化商品是因應消費者的個別需求調整,非屬規範對象。惟仍建議業者標示出添加每份配料之總糖量及總熱量,以供消費者參考。

3、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之規定,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亦得以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

4、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10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

相關標示應以中文顯著標示,違者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此外,標示也規定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為之。前項以菜單註記、標記(標籤)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本公告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另外,此草案詳細修改內容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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