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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消費者健康與權益,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7月8日預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總計14項,及廢止原公告草案。

整理=編輯部

營養保健食品在台灣向來是熱銷商品,但時常會發生廣告宣稱誇大不實的情況,為了確保消費者健康與權益,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7月8日預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及廢止原公告草案。此2項草案預告評論期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新草案新增「關節保健」功效

衛福部為配合2020年5月27日預告「健康食品之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使健康食品保健功效項目管理更明確,本次預告廢止2014年公告,重新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並新增「關節保健」功效,以條列式呈現內容,包含:骨質保健、調節血脂、調整胃腸功能改善、免疫調節、牙齒保健、護肝、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抗疲勞、促進鐵可利用率、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及關節保健功效等,總計14項。

保健功效需具實質科學證據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保健功效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的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衛福部前於2014年12月26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公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共計13項,因本規定相關內容已整併至新「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已無保留必要,爰廢止本規定。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詳細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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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公告掃描檔
「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總說明
「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逐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