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2019年5月前往中藥行、茶葉行、飲料店等地點抽驗蝶豆花檢驗殘留農藥,共抽驗10件產品,調查來源產地5件來自台灣、3件來自泰國、2件來自中國,檢驗結果6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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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豆花調製的花茶,藍紫色澤奪目,療癒又紓壓,為維護民眾食用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稱北市衛生局)於2019年5月前往中藥行、茶葉行、飲料店等地點抽驗蝶豆花檢驗殘留農藥,共抽驗10件產品,調查來源產地5件來自台灣、3件來自泰國、2件來自中國,檢驗結果6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60%。
蝶豆花使用未核准農藥 高達6成不合格
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如將蝶豆花製成茶包供消費者泡為飲料、或將蝶豆花作為糕點等加工食品之調色,並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亦無用量比例之規範。此次抽驗10件產品中,有4件未檢出殘留農藥,符合規定;6件「蝶豆花」不符規定,其結果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陶斯松、芬普尼、三落松、益達胺、普克利及氟大滅等農藥殘留,我國目前並未核准該等農藥使用於蝶豆花,依法均不得檢出。
北市衛生局說明,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違規產品須立即下架追查
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5件不符規定產品來源均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另1件屬本市販售業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因業者無法提供進貨來源證明,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1款,處販賣業者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持續列管追蹤抽驗。
進口茶商需自主檢驗 農民正確施用農藥
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加強自主檢驗,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之來源憑證,落實溯源精神;國內則須要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殘留農藥的問題。衛生局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產品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之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之農產品標章,以確保飲食安全。
建議以高溫沖泡並倒掉第一泡茶水
另因一般農藥多為水溶性,易受高溫破壞,北市衛生局建議沖泡茶飲時除使用80℃以上水溫外,可將第一泡茶水倒掉,可避免攝取到殘留農藥;此外蝶豆之葉、莢、花如欲售予消費者直接食用,非作為天然食用色素使用,則其食用安全性尚未確認,業者如有需求,應先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安全性評估。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看符合規定及不符合規定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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