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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2018年12月26日預告修正農藥標示管理辦法,導入「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GHS調和制度)」,與國際接軌,完整揭露個別農藥產品特性,確保農藥使用安全。
整裡=編輯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表示,為強化國內農藥標示管理,提供使用者更清楚的操作指引及危害防範注意事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於2018年12月26日預告修正農藥標示管理辦法,導入「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簡稱GHS調和制度)」,與國際接軌,完整揭露個別農藥產品特性,確保農藥使用安全。
強化農藥標示管理 修正管理辦法與國際規範接軌
防檢局說明,農藥管理規定應與時俱進,鑒於化學品頻繁的全球貿易活動,各國都訂定法規以確保化學品使用、運輸與處置之安全性。我國已依GHS調和制度建立國家標準CNS15030,且勞動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採用上揭國家標準做為化學品危害資訊標示與管理之基礎。農委會為了強化農藥標示管理,並與國際規範接軌,強化區分個別產品特性,所以這次特別修正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修正內容:
一、建置標示樣張產出作業系統,協助業者依產品特性標註危害圖式及危害訊息等資訊。
二、為杜絕農藥標示違規情事發生,要求業者於標示變更後,不得以塗改、貼紙修正或重複黏貼的方式更換標示。
三、將農藥作用機制代碼及農藥產品條碼納入農藥標示應記載事項,並將現行的農藥警告標誌及注意標誌修正為符合GHS調和制度之危害圖式及危害防範圖式。
四、為使說明書隨農藥交付予購買者,新增說明書不得與農藥每一零售單位分離的規定。
五、為方便使用者清楚閱讀農藥標示,新增圖文不得與農藥標示應記載事項重疊之規定。
六、新增農藥對蜜蜂急性毒性之分類及圖示,以強化農藥對非目標生物危害之管理。
防檢局指出,此次法規修正賦予農藥業者揭露農藥產品特性之義務,同時也應提供使用者詳細的操作指引,以增進農藥使用安全。另外,為使業者依新規定順利完成農藥標示變更,於法規施行後也安排3年緩衝期以供因應。防檢局表示,農藥標示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為60天,歡迎各界提出具體修正建議,以供修法參考。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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