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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於2019年11月7日公告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此應遵行事項經公告後即日生效。

整理=編輯部

為使業者更能錠狀膠囊狀食品落實營養標示制度,先前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19年4月17日預告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為期60天意見評論。經蒐集各界意見後,衛福部於2019年11月7日公告修正此應遵行事項,其重點說明如下:

1、調整營養標示格式,並增訂切割表格之營養標示方式。
2、增訂g、mg、μg之民眾習慣認知的通用單位符號表示。
3、修正數據修整原則,增加得以四捨五入方式修整。

此應遵行事項自公告後即日生效,若該類膠囊、錠狀產品已符合原應遵行事項規定者,則不必再做任何修正。

未依規定標示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通知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規定者,沒入銷毀之。

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另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建置之「營養標示格式專區」系統,提供製作營養標示格式功能,惟業者仍應逕自確認營養標示值之正確性,歡迎多加利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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