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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推動食品安全法規之品質管理制度,將二級品管增修為業者須透過自行付費,申請第三方驗證機構檢驗方式來取得驗證合格資格,以落實民間食安管理。

撰文=曹皕晴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16年5月25日公告,調整食品安全法規中之食品衛生品管機制第二級品管,食品業者於食品產製過程需透過第三方驗證機構協助驗證,食藥署風險管理組科長呂在綸指出,針對一般民生食品製造業等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業者,需實施付費委託第三方實驗室檢驗機構進行食品安全驗證,透過主管機關系統隨機指派驗證機構進行把關,使檢驗機制更公正。

食品安全衛生之三級品管機制已於2014年2月列入食安法條中,共分為三級品管機制,一級為業者自主管理,二級為第三方驗證,三級則為政府進行稽查抽驗。其中二級品管著重食品業者製造產品時,須透過第三方驗證機構協助查驗方式檢測食品安全性。

相較於過去食安法中的品管推動,食品業者進行食安驗證時,原本是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委託驗證機構協助查驗,現改為業者付費申請驗證,由主管機關之資訊系統隨機指派驗證機構前往查驗,驗證有效期限為2年,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需接受每年不定期追蹤,並且每2年重新申辦查驗。

目前以罐頭食品製造、食品添加物製造、特殊營養食品製造、乳品加工食品業者及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一般民生食品,包含食用油、麵粉、澱粉、鹽、糖、醬油製造業應實行第三方驗證。呂在綸指出,二級品管的推動主要為確認一級品管的業者自主管理是否落實完全,而驗證機構改為系統隨機指派方式,可避免有利益交換等情況,以求公平公正。

另外為了防範部分業者透過降低資本額規避二級品管查驗,未來不排除將應實施的業者推動資本額門檻下修,協助二級品管完整實行,目前已有460家業者完成驗證,預計2017年7月份完成資本額3000萬以上業者全通過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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