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陳韻竹

包裝食品是指「固定密封包裝且可延長保存時間之食品」,在超商、超市等架上各廠牌有包裝的食品就屬此類,賣場中用塑膠盒、保麗龍和保鮮膜包裝的生鮮、蔬菜類,僅供現場販售的臨時性方便包裝且不具有延長保存作用,就不在包裝食品標示規定範圍。

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於包裝食品有標示上的規定,食安事件頻傳政府為了民眾食的安全又修訂許多新法規,2015年7月起包裝食品強制標示反式脂肪、糖、過敏性原料,以及基因改造食品標示修訂新制,到底包裝食品標示應該有哪些內容?

1. 品名標示
品名標示有許多耳熟能詳的例子,像是「米粉」僅能用於100%使用米原料的產品,使用米原料50%以上則稱「調和米粉」;泡麵產品僅有調味粉包需標示為「〇〇味麵、〇〇風味麵或〇〇湯麵」;若標示「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也都須分別符合相關規定,因此民眾選購時可從品名解讀食品本質。

2.成分標示
內容物與添加物必須完全展開按含量由高至低順序排列,內容物例如:牛奶、蛋、鹽、油等,添加物例如:苯甲酸、檸檬酸、阿斯巴甜、亞硝酸鈉等,添加物部分因多數民眾認知未達普遍反而容易造成人心惶惶,因此食力後續將有更多食品添加物的探討。

3. 廠商資訊標示
此部分標示通常認知上是以製造廠商為主,但法規說明也可標示國內負責廠商,意思就是當產品有疑慮與問題時,可以按聯絡資訊找到能負責的窗口,國內負責廠商可以是製造者、包裝者、輸入者或販賣者。

4. 有效日期標示
保存期限訂定是由廠商就其產品包裝及保存狀況等而自行決定,在此期限內產品必須無變質、腐敗及其他情事發生,且在此期限內廠商負有全責,而例如乳製品類等標示上也須另外加註「保存條件」。

5. 營養成分標示
營養成分標示必須包含熱量、蛋白質含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含量、碳水化合物(糖)含量和鈉含量,選購食品時能夠根據營養成分標示自行判斷選擇,例如:鈉含量表示相當於食用多少克的鹽,對於老年或是特殊疾病患者就應多加留意,又或者對健康有影響的反式脂肪與糖含量是否應該節制食用等。

6. 過敏原標示
過敏原標示目前僅針對參考國內外研究資料和國人飲食習慣分析後,「強制要求」標示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6大類過敏原,另外「建議標示」過敏原則有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類、含有麩質之穀類、大豆、奇異果,與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10mg/kg以上。

7. 基因改造食品標示
使用任何基改食品原料或添加物食品,且非故意摻雜率達總重量3%以上就要標示,「非故意參雜率」表示可允許因採收、儲運或其他因素等非有意摻入基改食品原料的比例,也就是如果不小心混入3%重量以下的基改食物原料是不需要標示的。

基因改造原料標示簡單來說應為二分法,若使用基因改造原料為必須強制標示,也就是說無特標示者應使用「非」基因改造原料,但使用非基因改造原料之食品,廠商仍可自行決定是否標示。

另外則要注意,標示非基因改造原料者,必須是國際上已經審核通過可以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者,例如黃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苜蓿、木瓜、南瓜、茄子等,其他根本不能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者,若標示「非基改」則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