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14年食安法修法增列食品工廠分廠分照法條,看似立意良善卻讓政府相關單位疲於奔命、食品業者無所適從,完成辦理期限將至,實際施行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
撰文=食力特派
什麼是分廠分照?
根據《食安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工廠應單獨設立, 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因此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食品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於 同一廠址內,從事化工原料或飼料等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以及該廠廢棄物之回收、清除及處理。此規定預計於105 年 6 月 10 日前完成辦理。
2014年12月立法委員提案修法,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0條增列第3項,規範食品工廠必須「分廠分照」,規定實施時間為2016年6月10日前相關業者必須依法辦理完成,於是經濟部、食藥署等相關行政單位開始為此疲於奔命,食品業者更是無所適從。
在公告完成辦理日期將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辦「食品兼營非食品工廠之分廠分照說明會」,可容納兩百多人的會議廳幾乎滿座,各大廠商公司紛紛派人出席聆聽與溝通,因為「合法業者們」對於多數仍感到困擾與惶恐,衛福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皆派代表出席說明會,報告目前如何協助業者符合法規,提出多個案例與Q&A解惑,但直至說明會交流提問時間結束,業者們的煩惱仍然未獲解決。
分廠分照立法緣由在發生多起食安事件發生後,為了降低民眾對於到底是吃到食品或是飼料、工業級或食品級的疑慮而生,但事實上食品工廠同時販售飼料可能是因為製造過程的副產品可供飼養動物,化工廠連續化製程生產無法切割,只能根據用途加以純化等進行分級,因此只由立法院拍板就定案的法條,並未評估考量可行性與對食品產業的衝擊,使得行政單位與合法業者疲於奔命且勞民傷財。
在立法單位與民眾的想像中,分廠分照達成後應該是食品工廠整能生產食品,而要製造飼料或是化工產品應該是另一個地址的另一個工廠,但由於要另設工廠需要非常大的經費且牽涉用地、建設法規、環境評估等複雜項目,以目前現有廠商來說完全不可能另建新廠。
分廠分照立意良善,但與食品登錄、溯源管理等,管理的是本來就「有廠有照」的合法廠商,本來就可以依照法規查驗稽核,立法應該考量執行的合理性,除了分廠分照之外加以規定規格區分產品等級,或是於原廠區劃分區都是可行之道,就經濟部已經輔導完成之廠商案例看來,多數便是以原有廠區範圍內另外劃分區域的折衷方式因應。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食品添加物小組召集人許庭禎建議,目前這些處理案例與方式在說明會上僅以「Q&A」來解套,但這樣的解釋與說明並沒有法律位階,建議應該將相關Q&A內容列入「函釋」,如此於法律上才有其合法性可以供其他食品業者得以遵循,也避免輔導辦理完成之業者被地方單位查核時,仍面臨不符合法規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