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台北市衛生局為維護「食品衛生安全」及「餐廳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在2022年成立親子餐廳稽查專案,並於3月28日公布稽查結果,共計12家完成初、複查的親子餐廳中,有1家業者未依規範自主檢查,已於期限內改善,另外還有3家業者因無法提出合格的安全檢驗報告,衛生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命其兒童遊樂場暫停使用。

台北市衛生局在2022年成立親子餐廳稽查專案,聯合消防局、環保局及建築管理工程處執行查核作業。衛生局在3月28日公布稽查結果,共計12家完成初、複查的親子餐廳中,有1家業者未依規範自主檢查,已於期限內改善,另外還有3家業者因無法提出合格的安全檢驗報告,衛生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命其兒童遊樂場暫停使用。

3家親子餐廳未通過稽查,兒童遊樂場暫停開放

台北市衛生局為維護「食品衛生安全」及「餐廳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依衛福部《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及內政部《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對台北市內12家親子餐廳執行稽查。

衛生局表示,業者須提出的報備內容包括符合國家、國際、區域性(EN)或美國(ASTM)標準之檢驗報告、合格保證書、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等文件,並應每3年委託專業檢驗機構檢查設施安全。此外,檢驗報告應具有認證標誌,且現場應設有基本急救箱配備、環境清潔消毒及管理人員等。

衛生局呼籲家長注意遊戲場設備,稽查結果於網路同步更新

衛生局呼籲,家長帶兒童至親子餐廳用餐時,除了餐點的食品衛生外,也應留意兒童遊戲場是否通過安全檢查,台北市的最新稽查結果均公布於iMAP食藥粧網路地圖親子餐廳專區供消費者查詢。

目前台北市衛生局共計12家親子餐廳完成稽查,有1家業者未依規範自主檢查,已於衛生局共限期內改善,另外還有3家業者因無法提出合格的安全檢驗報告,衛生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命其兒童遊樂場暫停使用。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未暫停使用者依同法58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33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審稿編輯:陳怡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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