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所謂的「義美條款」是2014年食安法增修內容要求業者仿效義美自設檢驗實驗室先行自主管理,降低食品問題發生的風險。此案將於2015年12月10日實施,但業者自設實驗室真的是就食品安全的萬靈丹嗎?

撰文=陳韻竹

當頂新油品案無罪判決引起各界爭相討論食品檢驗公信力時,義美食品總經理高志明湊巧出版新書,大談油品檢驗。就在新書發表會舉行的同時,食藥署招開記者會說明2015年12月10日前約有70家上市櫃食品業者,需自行設置實驗室,如未依規定,將被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表示這僅是食安法「三級品管」其中一環,是要強化業者自主管理的能力。不過,究竟食品檢驗這道安全防線,究竟是業者的責任,還是政府機構的權責呢?

業者自主檢驗,政府不用把關?

食藥署於記者會中說明,食品安全分為「三級品管」:第一級為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為獨立機構驗證,第三級為政府稽查評鑑。

而業者自設實驗室屬於「一級品管」,食藥署認為業者第一關為民眾的食品安全做把關是應有的企業責任。目前預定推行的時間表,將依照食品業者的資本額規模來區分,第一階段要求施行的是上市上櫃食品業者,第二階段則是資本額一億元以上的食品業者。

自設實驗室規格規範為何?

不過,食品業者自設實驗室和一般民眾熟知的食品檢驗認證機構有何差異呢?

在食藥署公告「食品業者設置實驗室之企業指引」中,指出業者的自設實驗室設備未必要什麼都能驗、未必要使用最先進最精密的設備,自設實驗室設備規模可以依據個別業者需要進行的檢驗項目而定,再按照食藥署公告的檢驗方法去設置儀器,食藥署則依照設置標準進行查驗。

例如在指引中食用油脂成品,參考檢驗項目有重金屬、芥酸、棉籽酚、真菌毒素、脂肪酸組成、塑化劑、酸價、過氧化價、異物,規定內的相關業者就要以各項目公告檢驗方式添購儀器設備。

中小企業不在管理範圍嗎?

食安法一級品管部分除了部分業者須自設實驗室之外,也早就於2015年7月31日公告十六類食品業者需實施強制性檢驗,包含食用油脂、肉品、乳品、水產品、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黃豆、玉米、小麥、澱粉、麵粉、糖、鹽、醬油、茶葉、茶葉飲料,囊括的食品業層面相當廣泛。

檢驗實驗室的設置需要技術與成本,要建立一間能符合公告檢驗方式規模的實驗室,食藥署始終認為是大型企業的基本責任,至於中小企業,若為須強制性檢驗的十六類可自行評估是否委外檢驗,例行性的自主檢驗則可用快篩方式。

檢驗業者透露,設置簡易的食品檢驗設備,例如只要能檢驗微生物,儀器設備約需20萬元,但是自設實驗室的主要成本在於增加檢驗人力,人事成本大幅上升。對於食品業者而言,恐將這些成本轉嫁到商品價格中。而對消費者而言,未來想要吃得安心,飲食花費勢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