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科技進步驚人,現今不管是從植物、實驗室中,或是利用3D列印出來的人造肉,這些肉類替代品的外觀、味道都與一般真肉沒有太大的差別,甚至還能夠仿造出像是真肉一樣的紅色肉汁。
採訪/撰文=黃欣培
一包標示為「植物肉」的產品,卻不含有真實的牛肉或豬肉,你會感到疑惑嗎?全球植物肉狂潮來勢洶洶,市面上也出現越來越多被視為傳統肉類替代品的植物肉、人造肉產品,從漢堡肉延伸至香腸、絞肉、雞塊等,甚至被認為是有別於真肉,對環境更為友善的一種選擇。國外的肉類生產商也因此感受到這股威脅,認為「肉」這個名稱僅能夠是真的來自於動物來源的產品才能使用,因而引發品名爭議。在替代肉品尚未普及的此時,非動物來源的「肉」真的不能叫做「肉」嗎?
口感外觀像極了真肉!傳統畜牧業抗議植物肉不應叫做「肉」
科技的進步有多驚人?現今不管是從植物來源、實驗室中培育,或是利用3D列印出來的人造肉,這些肉類替代品的外觀、味道都與一般真肉沒有太大的差別,甚至還能夠仿造出像是真肉一樣的紅色肉汁。
植物肉領導品牌Beyond Meat在行銷上也堅持,於通路的貨架上,其以植物蛋白為基礎的漢堡肉排、絞肉等產品必須要與真肉擺在一起,讓消費者把植物肉當作肉類消費選擇之一。
根據全球市調公司尼爾森(Nielsen)數據顯示,2018年11月~2019年10月美國肉類零售額下降0.4%、肉類替代品銷售額則成長8%。植物肉市場的大舉崛起,也開始讓許多畜牧業、屠宰業者認為,這些肉類替代品的興起瓜分了肉類的市場,對他們構成威脅。美國牧牛者協會(US Cattlemen's Association)就認為,為了防止消費者感到困惑,「肉」這個字眼應該留給依照常規出生、飼養、宰殺的動物肉品,並向美國農業部遊說應推動肉類標示限制。
因此,美國密蘇里州開出第一槍,在2018年立法禁止源自於植物或在實驗室中用動物細胞培育出的產品,禁止使用「肉」這個字眼。根據法案指出,植物肉類公司必須使用特定的語言向消費者傳達其產品「來自植物」或「非傳統農業」,且在有標示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肉」這個詞。在密蘇里州之後,包括阿肯色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等,也有制定相關的標示規定。
不是肉卻叫「肉」會混淆消費者嗎?
當然,這些法令限制也讓植物肉、人造肉製造商感到不服,他們認為這些法律不是為了消除消費者的困惑,而是會扼殺肉類市場的競爭,並使得植物肉公司處於劣勢。
Beyond Meat創辦人兼執行長Ethan Brown更曾針對反對團體箝制市場的做法,以「汽車不是假的馬車!」來比喻植物肉並不是假肉、而是更先進的食品技術革新,就像汽車一開始問世時令人驚奇、也有人害怕,但如今我們已經適應了這場技術革命一樣,技術是會演進的,一旦有了馬車,然後就有了無馬的車,最後我們擁有了更便捷的汽車。交通工具是會演進的,食物也是,這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並不是非黑即白的真假之爭。
Beyond Meat創辦人兼執行長Ethan Brown針對反對團體箝制植物肉市場的做法,以「汽車不是假的馬車!」來比喻植物肉並不是假肉。
為了應對這項法律造成的巨大影響,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與生產植物肉的品牌Tofurky聯手對阿肯色州政府發起了訴訟。Tofurky認為,消費者之所以會購買素食漢堡是因為它不含有肉的成分,而不是因為消費者被商品標示欺騙而購買,且產品上都有明確地寫出不包含肉,在標示上並沒有違反規定。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Brian Hauss也認為:「自創出一些替代性的名稱才容易使消費者更困惑!」舉例來說,標示為「素培根」能夠吸引那些享受傳統培根的風味和酥脆感的消費者,但如果將產品描述為「鹹味的植物性蛋白質」,消費者才更會對這些食物感到更加困惑。
在這些替代肉品公司的極力抗爭下,美國聯邦法院發佈了阿肯色州關於肉類標籤的禁令,並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消費者會被這些植物肉的包裝誤導或欺騙,因此植物肉廠商使用「植物基培根」、「素牛肉」、「植物基漢堡」這樣的名稱不會再面臨刑事指控。除了阿肯色州,密西西比州也同樣成功撤銷法律並允許植物肉廠商使用「肉」這個字眼。
食藥署:品名也需要搭配整體外包裝表現
隨著Beyond Meat、OmniPork新豬肉等植物肉產品進來台灣,台灣也刮起了植物肉風潮,從上述可能會使消費者混淆的情形來看,台灣也曾經因為米粉根本不含米或是米含量過低而引起爭議。而目前台灣市面上所販售之植物肉的品名百百種,包括未來肉、科技肉、素漢堡肉、新豬肉、蔬食漢堡排等,是否也有可能使消費者誤認?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李婉媜科長認為,因為台灣素食風氣普遍,市面上不乏有素雞、素鴨品名的產品,因此「植物肉」這類的說法是大家比較可以接受的,而像是「未來肉」、「新豬肉」等名稱,若單看品名的確會讓消費者無法直接聯想是什麼,因此在沒有相關的規範之前,若整體的外包裝表現不會讓消費者誤認為是真肉,而是植物來源、素食,其實都是合理的。
未來植物肉品名何去何從?
而從國際間反對植物肉叫做「肉」的訴求來看,為此所制定的新法是否真的只是為了保護消費者,還是為了保護肉類製品的生產者?這接連掀起的命名爭議,也不僅發生在美國。2020年5月27日,法國也禁止植物肉使用「肉」或涉及肉類的名稱,就像植物奶不能稱作「奶」一樣,讓植物肉公司不得不為產品重新命名。
這些肉類替代品的外觀、風味、口感對於消費者來說都是重要的選擇因素,但植物肉的標籤和行銷作法是否真的引起消費者困惑?在購買前,既然標示已經揭露了所有成分,其實消費者也應要有自我辨別資訊的能力。
審稿編輯:童儀展、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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