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民眾在面對傳銷方式販售的保健食品,購買前須注意「停、看、聽」原則,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維護健康安全。

整理=編輯部

許多民眾常購買以傳銷方式販售的保健食品,面對傳銷商強力介紹,消費者往往無法辨別推銷內容的真確性。如2017年底進口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保健營養補充品「精沛素」,民眾經購買後用來餵食4個月大男嬰,造成男嬰不適,送醫後差點引起橫紋肌溶解症險些喪命。經民眾檢舉產品違規後,發現該產品非嬰兒配方,包裝說明與原廠瓶罐原文有落差,直銷商甚至宣稱「可以給寶寶喝」、「取代奶粉完全OK」等誇大不實的廣告內容,食藥署依《食安法》第22、28條,對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處以8萬元罰鍰,且限期30日內回收改正。

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精沛素」低脂優蛋白產品 ( 圖片來源:嘉康利官方網站)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簡稱台中市食安處)表示,傳銷推廣的食品,無論是產品標示或廣告宣傳內容等,都必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如遇到傳銷人員表示食用後有「排油」、「胸部up up」等誇大不實的功效,或「解肝毒」、「消除水腫」、「讓腫瘤消失」等,都要留意不要受騙,以免充滿期待的花錢購買,最後反而瘦了荷包又傷身。

購買前「停、看、聽」 維護自身安全

台中市食安處提醒,民眾面對傳銷人員的推銷,對於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內容,除看清標示外,購買前須注意以下「停、看、聽」原則,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1、停:冷靜思考是否需要
2、看:閱讀包裝標示資訊
3、聽:請教專業人員建議

如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就醫,諮詢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才能正確選用真正對健康有幫助的產品。

傳銷推廣的食品須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得誇大宣稱。(圖片來源: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食品非藥品 業者應該加強自主管理

台中市食安處強調,食品不是藥品,不具任何治療功效,任何誇大不實及宣稱醫療效能的食品宣傳廣告,切勿聽信!此外,也呼籲傳銷事業應秉持自主管理精神,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令規定,加強傳銷商法規教育訓練,提供正確標示及產品資訊,才不會觸法損及商譽。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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