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福部於2021年1月5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阿拉比卡種、羅布斯塔種之咖啡葉限乾燥後,作為沖泡茶飲使用,且必須標示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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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2021年1月5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限乾燥後,供沖泡茶飲使用。
2、使用阿拉比卡種、羅布斯塔種之咖啡葉作為原料的食品,必須標示「兒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字樣。
法規正式實施後,阿拉比卡種(Coffea arabica)及羅布斯塔種(Coffea canephora)之乾燥咖啡葉,可作為沖泡茶飲之原料使用,如製成茶包供沖泡飲用,或是將沖泡後的茶湯作為液態飲料。
開放咖啡葉成為合法食品原料,提高咖啡樹經濟利用價值
咖啡葉並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為有效管理並確保消費者之食用安全,衛福部經「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評估程序及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確認咖啡葉之食用安全性後,訂定此規定,進而提高咖啡樹的經濟利用價值並促進產業發展。
咖啡葉茶含有咖啡因,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衛福部表示,若以100毫升熱水沖泡1公克乾燥咖啡葉,咖啡因含量為11毫克以下, 並未高於一般咖啡或茶飲料的咖啡因含量。
阿拉比卡種及羅布斯塔種之乾燥咖啡葉,經沖泡後之茶湯製成有 容器或包裝之液態飲料,其產品所含咖啡因亦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所訂規定,也就是「有容器或包裝之茶及可可液態飲料,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0毫克/升」。
未依規定使用食品原料咖啡葉,最高可處300萬元!
衛福部表示,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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