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率先全國公布「食品安全通報原則」,透過完整「通報原則SOP」明確定義食品不安全訊息來源,包括「科學實證」及「異常客訴超過監控值」,將食品不安全訊息明確分為「科學實證」及「異常客訴超過監控值」2大類,完善台北市食品安全環境。
撰文=食力廣編企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率先全國公布「食品安全通報原則」!臺北市的食品業者只要收到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發布之食品下架回收資訊、異常客訴超出自主監控值等不安全訊息,都必須要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48小時內完成下架。臺北市衛生局在1個月內召開2次座談會,從業者意見分歧,到溝通達共識,與業者合作訂出通報原則,明確定義何謂食品不安全訊息,杜絕不安全食品流通,共同守護臺北市食品安全。
臺北市政府柯文哲市長表示,外科醫師最重視效率,今年1月美國商會的朋友來拜會,我們把有關的局處找來,一字排開,該誰處理的就立刻處理,像集體會診一樣,所有問題在一次會議中直接對口,馬上解決。其中美國商會提及,有許多外商在臺北市設立分公司,知道臺北市食安自治條例24小時通報48小時下架規定,但對通報的實際運作感到困惑,希望市府能帶頭制定食安通報原則。食品的管理是全國一致,食安法第7條規定通報責任,臺北市食安條例再賦予通報時效,但實際運作下來就是產生問題,本人始終相信專業問題專業解決,我要求衛生局必須在最快的時間內,給予適法的解釋,不管是要用法規命令或行政解釋,就是要訂出一套可行的方式,解決企業的困境。很高興衛生局在3個月內召集食品業者、公協會及法律專家,決定以「通報原則SOP」明確定義食品不安全訊息來源,包括「科學實證」及「異常客訴超過監控值」,對於通報時限以工作日來計算,重視食品安全外,並兼顧勞動權益,經過2次密集開會凝聚共識,大家轉為支持市府並全程參與,相當難得。臺北市政府已經從管理的的團隊變成一個服務的團隊。持續連結世界,改善外商在臺北投資的環境,讓更多外國企業願意投資臺北。
臺北市衛生局局長黃世傑進一步說明,《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以「市民參與」、「安心外食」及「資訊透明」為三大主軸。為了讓食安資訊更透明及維護消費者食安,臺北市衛生局於108年3月21日及108年4月19日邀集臺北市食品業者、公(工)協會及通路商代表,召開2場座談會研商通報原則,從第1次座談會無法達成共識流會,到衛生局主動成立line群組持續交換意見,到第2次業者全部表態支持共同制定,讓臺北市衛生局可以順利率先全國公告食品安全通報原則。臺北市食安通報原則五月上路後,我們邊做邊調整,未來中央若有制定通報原則,臺北市衛生局將配合辦理。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105年公告至今共裁罰13家業者新臺幣50萬元整,過程中業者對於通報的起算點及何謂食品不安全訊息常有困惑,本次臺北市衛生局公告的食安通報原則,重點在於,將食品不安全訊息明確分為「科學實證」及「異常客訴超過監控值」2大類:在國內外主管機關發布食品下架回收資訊、市售食品負責廠商自主檢驗出違反公告標準及異常客訴量超出自主監控值時,都要依法通報。科學實證不安全資訊實際案例,如107年蛋品新聞事件,義○金國際行銷有限公司販售芬普尼超標蛋品(超過殘留容許量0.01ppm)至連鎖超市,該連鎖超市接獲通知就應主動通報衛生局查核確認;異常客訴不安全資訊實際案例,如特殊營養食品進口業者,接獲客訴量超出自主監控值也應該通報衛生局查核確認,以避免網路謠言誤傳,影響商譽。臺北市食安通報原則於今日正式預公告,對通報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公告刊登市府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經臺北市衛生局彙整相關意見後,預計於今年5月上路。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可以使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線上通報產品品名、數量、有效日期/批號、下游清冊等資訊。依據臺北市食安條例第10條之規定,食品業者獲得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或製造廠商之食品不安全訊息時,應24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查核確認,48小時內將與該食品有關之相關產品預防性下架完成,違者依同法第18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如想知道更多食安資訊,或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05。另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 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本文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專案委託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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