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福部於2018年7月18日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 2大修改重點:一是所有產業類別必須登錄倉儲場所資料,二是新增物流業者,納入非登不可進行管理。違規之業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撰文=編輯部
近年網購模式盛行,在網路上購買食品再透過宅配取貨也成稀鬆平常之事,然而過去衛生福利部對於食品物流業的登錄管理並無明訂相關法規,但食品在倉儲與運輸的過程中,也蘊藏許多食安問題,例如:溫度的管控不確實的話,將產生食物變質的危機,因此對於食品物流業的管理不容忽視。
為完善食品業者對其倉儲及物流資訊的掌握,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18年7月18日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違規之業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本次主要修正內容有2個重點:
1、倉儲場所資料必須登錄:「製造及加工業、餐飲業、輸入業、販售業等產業,都必須登錄「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2、物流業納入管理:物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包括填報人基本資料、食品業者基本資料、倉儲場所基本資料、運輸工具基本資料和其他有關物流行為之說明等。
衛福部於2013年12月3日公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後,已陸續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之法規命令,明示指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申請登錄後,才可營業。
配合本次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將物流業者與倉儲資訊納入管理,衛福部將接續辦理該法規命令的公告修正程序,以利業者遵循,如未完成登錄作業者,將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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