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經過評估及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後,確認可可豆殼具食用安全性,於2020年11月24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因可可豆殼茶會有可可鹼存在,其效果和咖啡因很類似,因此以可可豆殼作為原料的食品,應標示「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的警語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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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豆殼」是可可樹種子(俗稱可可豆)在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農業副產物,衛生福利部020年11月24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可可豆殼」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相關規定,包裝上應標示「兒童、孕婦及授乳 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可可豆殼茶含有可可鹼 業者應加上警語提醒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表示,經過「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的評估程序及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後,確認可可豆殼具食用安全性,但可可豆殼茶會有可可鹼存在,其效果和咖啡因很類似,因此以可可豆殼作為原料的食品,應標示「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的警語字樣。
僅開放可可豆殼用於「沖泡茶飲」原料,不能添加在其他食品中
食藥署表示,可可豆殼限乾燥後作為沖泡茶飲之原料使用,可製成茶包供消費者沖泡飲用,或是將沖泡後的茶湯作為液態飲料供消費者飲用,但不能將「可可豆殼」添加於錠狀、膠囊狀、粉末狀及顆粒狀等其他食品中。
但是,食藥署說明,經一般沖泡程序製得之可可豆殼茶湯,則可以混合其他茶飲或飲品,製成飲料產品供消費者飲用。惟實際產品是否適用及符合公告規定之使用範圍,仍須視原料來源、詳細加工製程、成分規格含量及使用目的等資料整體判定之。
新法上路後,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食藥署提醒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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