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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中國海關通知台灣輸往中國的2批石斑魚檢出禁藥,將暫停受理這2家養殖場的輸入,對此,漁業署除了針對遭點名業者查驗外,後續也檢驗可能涉案的15家養殖場,經查驗後確認未檢出禁藥,並表示將加強用藥教育訓練。
撰文=謝承學
在2021年12月30日,中國海關總署通報台灣輸往中國的2批石斑魚檢出禁藥,並暫停受理2家養殖場的活魚報關,至於台灣其他養殖業者輸往中國的活魚,則會加強檢驗檢疫。
底土、池水送驗後皆合格,可能是運輸過程遭污染
經漁業署與地方政府進一步就後續流向追查可能涉案15家養殖場,抽驗結果為合格。為徹底追溯魚貨來源,後續已就運搬船同航次其他養殖場,協同地方政府進行移動管制,並逐場抽驗各家養殖場送驗魚體包含還原性孔雀綠、還原性結晶紫、四環黴素(土黴素)等項目,另考量環境因素,亦針對土底池之魚塭加採底土和池水送驗(還原性)孔雀綠、(還原性)結晶紫等,在2021年1月18日檢驗出爐皆合格。
然而,本次被檢出的禁藥如孔雀綠在台灣是列管的違法藥物,照理說不可能會檢出,而根據中方公告中提到的「還原性孔雀綠」,推測可能是在中國當地的運輸過程遭到污染。
對此,漁業署預定2022年1月26日邀集對產業生態熟稔的專業學者及業者代表等召開相關精進會議,且防檢疫體系各單位亦將於產地辦理正確用藥宣導,從養殖源頭、集貨、活魚運搬船管理及勾稽、到對岸暫置場等環節,強化石斑魚貨來源安全機制,以確保我國石斑魚品質。
確認無違規用藥一事,漁業署將擴大辦理用藥教育訓練
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為我國極為重要的養殖產業,漁業署與國內相關養殖業者都非常重視生產石斑魚的品質及衛生安全,本案檢驗結果查無違規用藥情事,後續將再檢視整個產銷環節並釐清各管制點,倘確有違法使用藥物或其他不合規定情事,後續亦將依規定查處。
漁業署進一步強調,為確保食魚安全,我國養殖魚未上市前,均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未來將持續辦理,並擴大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漁業署對國產水產品安全性有信心,請國人安心消費國產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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