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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2019年1月5日對外發佈,再次於中國大陸豬肉製品驗出2例非洲豬瘟病毒基因,這已經是第9例(福建同安封肉)及第10例(哈爾濱紅腸)陽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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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2019年1月5日對外發佈,再次於中國大陸豬肉製品驗出2例非洲豬瘟病毒基因,這已經是第9例(福建同安封肉)及第10例(哈爾濱紅腸)陽性案例。該2案例是由農委會防檢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於小三通水頭碼頭旅客農產品棄置箱所收集。

農委會說明,前8個案例分別於2018年10月31日、11月13日、11月30日各1例、12月12日2例、12月20日、12月21日及2019年1月3日各1例。該等豬肉產品經採樣後已銷毀。第9例同安封肉於2018年12月24日採樣,第10例哈爾濱紅腸於12月26日採樣,均於2019年1月2日寄達畜衛所。樣品經畜衛所以即時聚合酵素連鎖反應等方式檢測,再經定序反應確認,基因片段序列與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病毒株基因片段相似度達100%,顯示旅客自中國大陸攜帶豬肉產品回國,傳播非洲豬瘟的風險極高。

應變中心最後說,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之裁罰案件,自2018年12月18日提高裁罰額度後至2019年1月4日止,經統計全國查獲案件數,裁罰20萬元44件、3萬元72件、1萬元11件(統計數字每日更新於防檢局網站非洲豬瘟專區)。

應變中心也強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經立法院於2018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修正增列第10項「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燬。」,總統業於2019年1月4日公布,將於6日生效;依據過去的執行實務,以郵寄來台的動物產品均無法符合輸入規定,其結果均是退運或是銷毀,故新法實施是讓現行措施更明確規範,且可更有效防範動物疫病透過郵寄動物產品傳入。應變中心再度提醒民眾,入境不要攜帶肉品,不要網購國外肉品寄送台灣,違者將遭受重罰,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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