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加州在1986年投票通過65號提案,規定加州州政府必須維持和更新已知具有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化學品清單;任何企業的產品如含有任何一項毒物清單上的化學品,就必須在其產品上做標識。上述法案給了律師集團操作之機會。

撰文=林慶順(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醫學院退休教授)

2018年3月30日幾乎所有中英文媒體都在報導咖啡有致癌的疑慮。但是,大多數人,包括這些媒體,可能都不知道,這個疑慮並非是基於科學證據,而是出自政治與法律的操弄。

早在2018年2月2日,我就已經在〈咖啡致癌,金耶?〉一文的的結尾提到:「至於在加州的這個訴訟,就讓大咖們玩一玩吧。反正律師們有錢賺,我們也替他們高興。」

這兩句話,看似輕鬆,但其實是無可奈何的自嘲:再多的科學證據也敵不過法律的操弄。(咖啡抗癌是遠勝於致癌,請看咖啡抗癌,讀者質疑

我在咖啡致癌,金耶?一文裡說,一個叫做「毒物教育及研究議會」的民間組織在2010年提出告訴,要加州政府強迫咖啡飲料店標識「咖啡可能致癌」的警告。

這個所謂的民間組織的英文原名是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on Toxics (簡稱CERT)。但是,它並不是真的存在於「民間」,而是只存在於司法訴訟的文件上。

CERT的聯絡地址是401 E Ocean Blvd., Ste. 800, Long Beach, California 90802-4967, 電話是1-877-TOX-TORT。

這個地址及電話實際上是屬於一個叫做Metzger Law Group的律師集團(老闆是Raphael Metzger)。

這個律師集團的專長(生財之道),就是到加州法院控告企業(特別是食品行業),而CERT似乎就是它為這類訴訟而創造出來的法人。

加州在1986年投票通過65號提案,規定(1)加州州政府必須維持和更新已知具有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化學品清單(即毒物清單),(2)任何企業的產品如含有任何一項毒物清單上的化學品,就必須在其產品上做如是的標識(例如「可能致癌」)。

目前這份毒物清單上共列舉了將近1000個化學品,而這當然就帶給Metzger Law Group無限商機。任何企業只要一被Metzger Law Group告,就必須證明其產品不含有清單上的某一化學品(或該化學品不具毒性或致癌性)。例如,咖啡業者就必須證明咖啡所含的微量Acrylamide(丙烯醯胺)不會致癌企業如想得到這樣的證明,就必須做臨床試驗,而臨床試驗不但花費龐大(數千萬,甚至數億美金),而且也無法保證就會取得毫無爭議的證據。(空氣也會致癌,您聽過吧。還好沒有賣空氣的行業)

所以,被告企業最後都是被迫庭外和解,同意在產品上做有毒性或致癌性的標識。

那,Metzger Law Group得到什麼呢?

根據《美國彭博新聞社》(Bloomberg)報導,65號提案所引發的訴訟,光是2017年一年就有760個庭外和解的案例,而被告企業共付出3千萬美金的和解費,而其中的72%是付給律師的。而Metzger Law Group將從這個咖啡案子獲得數百萬美金。

所以,您現在知道,咖啡致癌的幕後推手是誰了吧。

《美國彭博新聞社》該篇文章被很多媒體轉載,其他媒體轉載後的文章標題裡,使用「暴利」一詞會帶給讀者錯誤印象,以為律師們是一夕之間獲得數百萬美金之報償。但事實上,這個訴訟歷時8年,控方和被告,都是很辛苦的。所以,「暴利」這個詞,並不恰當。還有,整個事件的根源,是加州的65號提案給了律師們賺錢的機會。所以,就「賺錢」而言,錯是在那個提案,而不是在律師。這篇文章唯一的目的,是希望讀者能了解,為什麼「咖啡致癌」的疑慮,並非是基於科學證據。

【本文獲科學的養生保健授權刊登,原文標題:咖啡致癌,幕後推手


延伸閱讀

歐盟丙烯醯胺新法正式上路,台灣不跟進是因為?
合理嗎?美國加州法院判決咖啡業者需加註丙烯醯胺致癌警語!
要是因為害怕丙烯醯胺而拒吃洋芋片 你大概有超過7000種食物不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