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生福利部於2018年12月6日預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草案,將與食品相關之物流業也納入規範,並配合財政部法令改為「稅籍登記規則」。草案評論期至2019年2月3日止,鼓勵民眾發表意見。
整理=編輯部
不管是原物料進貨還是產品銷售,都必須仰賴物流。然而,因物流疏失造成食品變質的消費糾紛層出不窮,近年興起的美食外送服務亦有同樣的狀況發生,為此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2018年12月6日預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草案,明確定出物流業登錄的涵蓋範圍應包含與運送食物有關的所有外送與物流業者。
原本應該要申請登錄始得營業的食品業者類別只有,製造、加工業、餐飲業、輸入業和販售業。衛福部於2018年7月18日已修正發布「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詳細規範食品相關業者的登錄項目,其中也包含新增的「物流業」。緊接著在2018年12月6日發布修正草案,明確定出物流業包含「從事運送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營業行為」的業者,也就是像平常民眾不想出門動動手指就送來的餐點外送公司,或是網購的宅配公司等未來都會受到規範。
物流業相關規定的實施日期為: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此草案公告日實施;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2019年7月1日實施。
另外,以前大家習慣說「營業登記」,但是自從財政部在2017年3月29日台財稅字第10604544510號令將「營業登記規則」修正為「稅籍登記規則」後,為配合財政部的規定,此修正草案也將「營業登記」文字修改為「稅籍登記」。
至於食品業稅籍登記的時候應該要寫什麼事項,在衛福部2013年12月3日公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後,已陸續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的法規命令,明確地訂出指定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該要依照「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申請登錄才可以營業。
衛福部也在2018年7月18日公告修正之「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載明,食品業者應該依照該公告及辦法的規定完成登錄,才能營業。屆時如未完成登錄且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登錄。
為了要蒐集各界的意見,這次的預告草案評論為期60天,至2019年2月3日止,民眾若想了解相關訊息可以到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查詢,並踴躍發表意見。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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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衛福部2013年12月3日公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衛福部2018年7月18日公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