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19年8月2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增修訂34種農藥於豆菜類、薄荷、芹菜、紅蘿蔔等各類蔬果植物、農產品238項殘留容許量,也增列了杜蘭小麥歸類於麥類及蕎麥於雜糧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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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19年8月2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增修訂34種農藥於豆菜類、薄荷、芹菜、紅蘿蔔等各類蔬果植物、農產品238項殘留容許量,也增列了杜蘭小麥歸類於麥類及蕎麥於雜糧類之規定。
此次修訂包含市售青草茶中使用的薄荷等作物之田間病蟲害防治用藥規定,及過去台灣黎缺乏防治用藥,此次也參考國外標準訂定相關規定。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表示,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為國民飲食需求,由食藥署受理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之申請,其評估原則相同,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國外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並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國內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另,食藥署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更詳細的法規內容請上衛福部食藥署官網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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