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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魚塭突然多了遮蔽物,對來訪的水鳥、或鄰近有棲地的動植物生態的影響,恐將不只有是非對錯的考量,攸關的是自然生態資源對下一世代的影響。

採訪·撰文=張語屏

當台灣西南沿海縣市魚塭收成時,可見各種候鳥、留鳥駐足覓食的美麗風景,當魚塭上多了許多太陽能板,逐漸變更改為室內養殖魚塭,鳥類和棲息的生物會何去何從?養殖漁民、光電業者與鳥類本是對立角色,為何需要關注鳥類生態議題?

一味追求能源、產業轉型 忽視生態、呷緊只會撞破碗

推動漁電共生讓土地利用大幅度改變,若只管電業籌設能源需求,忽略生態問題、社會形態的影響,任由議題發酵過頭,勢必會阻礙能源轉型的進步,也會引起全民對光電的不信任。

「2017年曾有一批光電業者進入台南、嘉義後,由於當時光電設備,並無環評規範,對於有大面積光電設備的舖設在農地或廢棄鹽田上,對生態衝擊是引人擔憂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除了法定棲地保育區外,便積極遊說,讓未被納入保育區卻有具備大量生態需求的相鄰區域,也能有生態檢核。

在當時的努力下,最後成功保留一區有高度生物棲息需求地的台南廢棄鹽田。「但台灣還有其他地方有同樣問題,因此有了『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簡稱環社檢核)討論的起點。」蔡卉荀說明。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對於現行環社檢核機制,難以規範大量室外魚塭變更為室內型魚塭深感憂慮。(張語屏攝)

專為室外漁電共生 環社檢核為生態把關

協助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農委會共同制定環社檢核機制的觀察家顧問有限公司動物部經理、環社檢核計畫主持人鍾昆典表示,在西南沿海一帶的土地資源,牽涉許多水鳥或候鳥的棲息地,而政府機關不一定對生態有所理解。

與一般公共工程不同,漁電共生是全新的複合模式,室內外魚塭以養殖面積搭設太陽能板,並無相關工程生態評估。鍾昆典說明,光電能源雖是由民間業者執行,卻牽涉公部門與私人魚塭。

「除了英國約在2010年就有相關指南,美國、西班牙也在近幾年逐步針對能源轉型,盤點出高度生態敏感區,公告提醒有開發風險,有環社檢核的精神供借鏡。」鍾昆典說明,能源轉型過程牽涉公、私領域,盤點適合開發綠能的區域。

鍾昆典解釋,先由政府盤點魚塭,再利用訪談、勘查,找出有環社議題區域,以議題分區,提出應對原則,整理出漁電共生專區,提供光電業者申請。

想要申請「關注減緩區」光電業者必須提出生態規劃

「光電業者通常會優先選擇無生態影響的『先行區』申請,僅需填好通用檢核表送交審核即可。若申請『關注減緩區』為漁電共生案場,就必須提出生態因應對策,申論回答20年內如何迴避或合適的建設,或提出簡單設計圖面。」

根據環社檢核辦公室提供資料,全台灣目前推動漁電共生6大縣市主要養殖面積有4萬多公頃,2022年6月經過環社檢核後總計約1萬3千多公頃。「先行區」面積佔比最大以高雄市、台南市為主,也容易成為光電業者進駐城市。而嘉義縣的「關注減緩區」面積卻為最大,佔有1798公頃,光電業者申請進駐,更需做好有關環境生態及社會經濟問題規劃。

在魚塭低水位區域停留與覓食的水鳥來來去去,不同於棲地保育的候鳥,更難判斷,光電板要如何規劃迴避方案,其實並不容易。鍾昆典建議,在關注減緩區域的室外漁電共生案場,判斷水鳥來臨時期,在無光電設施部份,要保留低水位、提供候鳥覓食。

在嘉義縣、台南、高雄、屏東皆有申請漁電共生案場的向陽光電,針對室外漁電共生案場養殖龍膽石斑魚、室內養殖場養殖蝦子。董事長陳貴光表示,一定要設置生態專區讓鳥類棲息,並且會提供小魚以供覓食。

鍾昆典表示,生態議題對於老一輩與年輕世代養殖漁民有不同觀點。老一輩漁民對於像夜鷺的鳥類,有啄食後又丟回魚塭的習慣,有染病風險感到頭痛;而年輕世代卻對來啄食小魚小蝦的鳥類感到歡迎,認為曬池時不必整池反而格外輕鬆。

當漁電共生全面啟動,仍需觀察鳥類與生態動向。鍾昆典也指出,若因工程已完成卻刻意忽視生態,必須面臨拆掉重來損失慘重風險。

變更「室內養殖」增加光電規模 環社檢核管不到、生態衝擊更大!

室外養殖受天氣影響太大,農委會長年來鼓勵變更室內養殖,但礙於建設成本高,推行不易,在漁電共生的資源進駐後,室內養殖有望增加。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也是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律師黃馨雯表示,「我們發現2022年室外魚塭申請改以室內養殖數量有增加的情況。」

此變化引起關注的原因在於,目前環社檢核的機制僅針對室外魚塭做檢核,「我們樂見在環境和漁民權益沒有衝擊的先行區魚塭變更室內養殖。」但黃馨雯擔憂的是關注減緩區的魚塭,若也變更改以室內養殖,將會無法可管、也無法藉由環社檢核監督。

一旦改為室內養殖,屋頂上太陽能板可達總面積80%,比起室外養殖的40%遮蔽率,在能源開發上絕對更有利。「由於投資成本更高,光電業者資金有所挹注,卻也表示建置工程更浩大,鋼筋水泥阻絕室外生態,與大自然更難以互動,對環境生態的衝擊勢必更大。」黃馨雯說。

擬訂建議書 爭取室內環社檢核範圍

為了不讓環社檢核失去了存在的意義,黃馨雯與團隊加緊腳步努力說服農委會、經濟部等主管機關,希望「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納入環社檢核機制。蔡卉荀也表示,「雖然漁民有權力自行蓋房子,但希望關注減緩區能納入環社檢核。」

經濟部能源局光電組組長林文信表示,即使是在較無生態和社會經濟衝擊的先行區,仍會要求光電業者執行環境友善措施,兼顧環境生態、太陽能發電、還有養殖,對於光電業者在整體的建設,必須考量許多跨領域的細節。

林文信解釋,政府為了鼓勵推動再生能源,需要有政策的誘因,由於漁電共生介面較複雜,相較一般地面型太陽能躉購費率制度(Feed-in Tariff, FIT),要更優惠,吸引開發。「環境生態議題,會要求光電業者交付漁業友善公基金,做為環境監測、環境改善及漁電共生養殖輔導等費用。」

台灣無法可管的漁電共生可謂全球首例!建議現行法規下建立生態指南

國際之間是否有如台灣漁電共生案例,鍾昆典回應目前仍找不到。「這和土地資源情形有關係。而參考國外與水鳥生態有關的分級中,僅有『迴避』選項,與國內情形不同。」

由於漁電共生土地資源為私有地,每個區域的社會議題與生態議題嚴重性不同,目前僅能針對有生態議題提出「迴避」選項,在發揮保護功能上較為困難也並不實際,理想狀態應該是發揮「引導」效果。

鍾昆典提出,國際上大多有太陽光電案場設置指南,是以現有動植物法規為基礎,將案場區域選址、利害關係人、生態議題的應變與策略,監測方式、頻率,技術與規劃的指引,讓光電業者有所指引,往正確方向前進。

蔡卉荀認為,養殖魚塭不只能照顧糧食安全,友善與守護自然生態,也是幫下一代留下更好的環境。台灣若能在2022年漁電共生開始遍地開花前,整理出對土地空間、技術、法規、環境等引導原則,才能讓有心為養殖、生態環境著想的光電業者有所依據,也會帶領養殖產業走出不一樣的未來。

審稿編輯:童儀展、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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