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執行109年度專案,共同抽檢包裝火鍋湯底製造業,查核43家業者與107件產品中,有8件在標示上不符規定。
整理=編輯部
無論是平日飲食、聚餐或逢年過節,火鍋都是國人喜愛的餐飲,近年也有許多火鍋業者將火鍋湯底製成湯底包擴大銷售,超市通路的火鍋季也都強打這樣的常溫火鍋湯底包,讓消費者能常備在家,隨時自行在家簡易烹調即可享用。
為確保火鍋湯底包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之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執行「109年包裝火鍋湯底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國內火鍋湯底產品製造業者的「食品業者登錄資訊」、「產品標示符合性」等重點資訊,以及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進行查核和抽驗。
此次專案總計查核43家業者,部分食品業者登錄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未完全符合標準,皆已改正完成;抽查107件產品標示,其中8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包括大和魚夫食品工房有限公司3件違規,急便鮮食品有限公司、太山美食有限公司各2件,衝喜商店1件,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抽驗80件原料或成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其中,位於彰化縣的華誠食品有限公司因查獲逾期食品以及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各處新台幣6萬元、3萬元罰鍰。此次稽查結果詳見「109年包裝火鍋湯底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彙整表」。
食藥署表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係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儲存逾期食品係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誇大不實,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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