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不管是美國、英國、香港還是日本,行動餐車只要符合法規就可以上路營業。雖然台灣行動餐車不至於到「無法可管」,但是以如今的現況來說,的確在管理上的配套措施十分不足與分散,可見政府對於此事的重視度不足。

撰文=編輯部

台灣的行動餐車文化崛起,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當時就有媒體報導餐車要合法化。然而十幾年過去了,台灣的行動餐車環境仍然不完善,配套措施不足且分散,可見政府對此事重視度不夠!其實,行動餐車在國外行之已久,許多國家都有專門的法規管理,有許多方面值得我們借鏡,一起來看看各國是怎麼做的!

美國:行動餐車的發源地,創業必須申請商業執照

在美國,行動餐車是最道地的「美國夢」。許多城市都會定期舉辦餐車派對,吸引大量人潮。

美國是行動餐車的發源地,經營街頭餐車是最道地的「美國夢」。自從20世紀初汽車開始普及化,差不多50年代開始出現以銷售冰淇淋為主的行動餐車。

在美國以餐車創業必須申請商業執照,申請方式要比照不同的城市或州政府,有一些地區可以在驗車後一週內就取得執照,也有要求比較嚴格與複雜的,例如要求業者上課、需繳年費、或者執照的數量有限等。另外,餐車都需要加裝GPS系統,具備衛生與消防執照。由於美式餐車體積大,一般需要較多人力,僱主要有「僱主識別號碼」(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藉此簡化稅務申報流程,以透明化制度解決衛生與稅務等問題。

以餐車文化最蓬勃的紐約和舊金山為例,紐約所核發的行動餐車營業執照(Mobile Food Vending) 是有限額的,如果已經核發完畢就需要排隊等待核發,執照期限以季節型(4月1日~10月31日)或者2年為限。2017年紐約通過了餐車衛生評級制度,當地衛生部會以衛生查核標準,為餐車評級並在車上留下貼紙,表明是經過檢查且符合法規的,通過後才可取得許可證書開始營業。

在舊金山的行動餐車營業要求比較簡單,業者選定營業地點後,要繳交申請營業地點之草圖,向市政府工務局提出許可申請,在經過查閱、確認地點無異議後,即可以取得執照開始營業。

發展至今,美國對於行動餐車有著相當完善的管理機制,基本上有一套固定標準,但是由於土地廣闊,因此不同城市與州政府會有些不同。但整體來說,對於餐車營業是十分開放的,基本上只要申請合乎政府規範,美國政府都相當支持。

香港:由政府主動推動美食車計畫,3年來不斷更新優化!

在香港,行動餐車隨著《2015~16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引入,主打在觀光地區經營且為香港帶來更多特色美食。

在香港,行動餐車被稱為「美食車」。美食車合法化的構想起源於香港財政司司長在《2015~16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旅遊事務署負責推行「美食車先導計劃」,並在2017年正式推出。這項計劃有趣之處,在於一開始申請者需要先經過計劃書的書審,以及烹飪挑戰賽,最終選出來的入選者才有資格申請牌照和許可,並到尖沙咀藝術廣場、香港迪士尼樂園等8個指定的固定地點進行販售。

香港將美食車列為特別用途車輛,車身種類定為「流動食物處理車」,申請人確認入選後,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及向運輸署申請車輛登記和領牌。此外,在可使用的發電機種類、改裝車標準與驗車方式、營業時間、食水供應、污水處理、消防上都有規定。

這項計劃實際上是香港政府推動觀光發展的方式,除了主要負責單位為旅遊事務署之外,所規定的營業地點都是觀光聖地,他們期待的是這項計劃可以為香港帶來更多特色美食,實際上計畫推出不到1年,在迪士尼樂園的總收入就達到1031萬港幣,遊客與當地人的比例為6:4。

此外,計劃一開始時遭受一些批評,如認為配套不足、限制地點與行動餐車的理念背道而馳等,相關單位後續作出了許多優化,例如引入新場地、將原本的指定營運地點轉變為可供餐車自由選擇等等,視餐車的情況作出彈性調整。由此可見,雖然餐車文化在香港2017年才起步,比起2008年就有媒體報導記錄的台灣還要晚,但是在法規面的完整度卻是台灣還比不上的!

英國:對食品衛生的標準尤其嚴格,除了評級還強制上課!

英國雖然沒有特別設立行動餐車的專法,但是對餐車還是有著高嚴格的標準,尤其是在衛生方面的要求。

在英國,行動餐車的處境與台灣有點相似,但又大不相同。餐車經營並沒有特地額外設立法規,餐車被歸類在「街頭美食」(Street Food)中,這點與台灣歸類為行「流動攤販」類似,差別在於英國對於街頭美食的管理可是相當嚴謹的!

在英國要經營餐車,視業者想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或愛爾蘭4大區域中的哪一區經營,則需到當地政府申請街頭交易許可證(Street trading licence)。在營業前28天,也需要到經營地環境衛生部門登記註冊。申請之後,只要符合標準如使用瓦斯規定、聘請員工需有雇主責任保險、一些特定場域禁止進行販售等外,基本上都可以取得。

值得注意的是,英國對於衛生標準的要求相當嚴格,規定餐車要有充足的洗手設施、水槽、廢水處理外,所有接觸食品的人員都需要接受全國餐飲協會(NCASS)培訓,培訓內容取決於工作內容。一般上,「 1級食品衛生培訓」適用於兼職與不會直接處理的員工、「2級」則是會處理食品的員工、主管與管理人員等則需要上高級的「3級」衛生課程。當地環境衛生部門也會到餐車檢查,並以「最差的0~最優秀的5」標準做評級,成績必須公佈在餐車上供消費者做參考。

日本:餐車如同一般餐飲業!許可分成烹調與銷售2種

日本的行動餐車許可分成「烹調」與「單純銷售」2種,業者需要比照自己的情況申請。

縱觀台灣過去對於餐車合法化的新聞,最常見到的舉例大概就是日本了,到底他們是怎麼做的呢?在日本餐車也叫做「屋台車」,要經營屋台車則要獲得販售地區所屬保健所的許可。餐車許可有「烹調」與「單純銷售」2種,申請時需提交餐車改裝設備示意圖、配置圖、營業概要、備餐場所等詳細資料供保健所審核,開業前也需要經過保健所的檢查。

以東京為例,如果想在整個東京地區展開生意,除了東京都福祉保健局外,還必須獲得八王子市、町田市合計三個地區的營業許可。東京地區也特別要求業主本身需具備衛生觀念,申請營業執照時需檢附食品衛生負責人證明,並開設相關課程協助業者取得資格。

依據日本「食品衛生法」規定,餐車如同一般餐飲業,若無營業許可證、營業設施違反規定或餐車營業人未依規定提交相關文件等,都是會罰款的。雖然對於這些項目有規定,但是在營業時間與場所卻沒有嚴格的限制,賦予一定程度的自由。

看完了各國案例,台灣應該怎麼做?

總的來說,不管是美國、英國、香港還是日本,行動餐車只要符合法規就可以上路營業,且相關資訊收集比起台灣相對來得容易,讓業者更容易了解申請的流程與條件。

台灣應該怎麼做?由於觀察到餐車創業趨勢,中臺科技大學在2018年推行「行動餐車經營創業培訓」,讓校內學生可以參與。然而在課程規劃上,研究發展處組長江青桂表示,面臨到最大的問題也同樣是「法規」的問題。由於台灣現行各縣市的法規管理太過於零散模糊,讓他們規劃課綱時只能避過這塊,改以著重學生在創業「創意」上的表現。江青桂呼籲如何讓辦法規定更加明確、各縣市及中央政府在法規上的釐清,也是急需協助改進的!

從國外案例其實就不難發現,許多國家對於行動餐車都有專法管理、且必須申請營業許可。《食力》認為,要解決台灣餐車所衍生的問題,政府的確應該要更加嚴格立法並備妥配套措施,訂定行動餐車管理專法就是一個方法。可以參考國外的做法,包含申請許可須事先繳交申請書、安裝GPS系統加強取締違規與管理等等,並且建立專門的平台,讓業者更容易查詢相關法規。

實際上,即使有再好的法規,若業者不遵守、不知道、不清楚或政府相關單位沒有嚴格執行與把關,都是沒用的!要讓餐車走出困境,需要的是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審稿編輯:童儀展、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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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陳永財,2016年《臺灣夜市環境品質改善暨設置行動餐車區之構想分析》
Types Of Food Truck Licenses And Permits Required To Operate
Mobile Food Vending Unit Permit (Seasonal or Two-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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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凱瑄,2015年《從政府法規角度探討臺灣行動餐車發展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