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18年7月10日知名法國品牌「Jean-Paul Hévin」的黑醋栗杏仁馬卡龍,遭檢出含非我國法定之著色劑「紅色3號色素」,然而紅色3號色素在歐盟列屬合法的食品添加物,該產品下架僅因我國規定添加物為正面表列,而我國廠商尚未申請該著色劑,故法規未列入

撰文=劉宜叡、楊芸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18年7月10日公布最新邊境查驗不合格名單,朝比奈企業有限公司於6月自法國進口的知名品牌「Jean-Paul Hévin」黑醋栗杏仁馬卡龍,被檢出含有非我國合法使用的著色劑「紅色3號」色素,而名列其中,引發大批媒體以「頂級馬卡龍含非法色素」為題報導。但事實上,「非法」並不代表該色素對人體有害,而僅是因為兩地法規不同所致,民眾無須恐慌。

紅色3號有毒?歐洲食品安全局證實安全 於法國合法販售

紅色3號色素是歐盟認可可使用的合法添加物!常應用於飲料、調味料、烘焙食品、肉製品、海鮮等食品。歐洲食品安全局曾於2009年針對紅色3號色素進行安全性評估試驗,研究結果顯示紅色3號色素並不會引發過動、注意力不集中,也不會增加致癌風險,並規範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最大攝取量是4毫克。而在法國製造的Jean-Paul Hévin黑醋栗杏仁馬卡龍,其中的紅色3號色素含量低於歐盟法定的安全限量值,因此是合法製造並在當地販售,並無法律及安全上的問題。

但既然紅色3號色素無安全性問題,為什麼進口到台灣變成非法呢?

台灣對食品添加物管理採正面表列 沒列出不等同不安全!

我國對於食品添加物的管理,必須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範,該規範採「正面表列」原則。正面表列,顧名思義,指的是表中所列出的食品添加物才能使用,且僅能針對特定對象使用。

舉例來說,銅葉綠素是名列其中的合法添加物,但規定只能添加在口香糖、泡泡糖、膠囊狀及錠狀食品,而2013年爆發大統長基公司將銅葉綠素添加在食用油事件,因為食用油並不是表列可以添加銅葉綠色的食品,因此被認定為違法添加,但其實並沒有安全危害。

此外,必須注意的是,未列於表中的食品添加物,並不代表一定不能用或對人體有毒性危害。根據台灣法規規定,若業者認為某種添加物有使用的必要性、必須使用該物質才能達到食品加工的目的,且無其他合法添加物可代替的話,業者可依照增列食品添加物程序,備妥資料後再提出申請。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表示,因為目前尚未有業者提出使用紅色3號色素的申請,因此食藥署並未針對紅色3號色素做風險評估,自然不會將它列在表上。

從紅色3號色素看,為何各國規範大不同?

世界各國因居住環境、生活習慣及風土民情的不同,核准可使用的食用色素也有所差異。以天然色素為例,因為天然色素對於酸鹼的變化敏感,會在不同酸鹼環境下呈現不同的顏色,而各國的食品酸鹼度皆不同,因此適合使用的色素也不相同。但相同的是,都須經過一連串的安全試驗評估,確定無安全疑慮後,才能被核准使用在食品中。

目前我國法定的食用人工色素只有8種,分別是紅色6號、紅色7號、紅色40號、黃色4號、黃色5號、綠色3號、藍色1號、藍色2號,而添加於Jean-Paul Hévin黑醋栗杏仁馬卡龍的紅色3號色素,因為並沒有廠商提出增列申請,所以並未被列入正面表列的範圍內,尚不得使用。

紅色3號色素安全性 環保署另有說法?

針對馬卡龍下架事件,《蘋果日報》的延伸報導〈違規添色素馬卡龍 環署上月已公告毒化物〉指出,紅色3號就是環保署6月27日針對有食安疑慮、公告新增14種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一的「氮紅」(Azorubine),該報導更採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局長(以下簡稱化學局)謝燕儒,文中謝燕儒表示:「國外氮紅曾被用於非法添加糖果、餅乾染色。在2017年5月食藥署同樣也在邊境輸入時查獲糖果、餅乾有添加氮紅,因此化學局成立後,氮紅就優先被列為57種有食安疑慮、但尚未列管為毒化物的化學物質之一,並於2017年6月27日正式公告為第4類毒化物。」

不過《蘋果日報》該新聞報導指涉紅色3號色素因為被化學局列管,因此添加到食品中有毒害可能。但這樣的說法仍有許多未解之謎,以下提出2點問題:

1、所謂的「國外氮紅曾被非法添加」,這個國外是指哪一國?被非法添加的狀況是否有如台灣此次事件一般,只是因為法規不同所致?到底是謝燕儒局長沒說清楚,還是蘋果記者亂打槍?

2、環保署化學局為何會管到化學物質添加到食品中的問題?目前食藥署並未認為氮紅有安全問題,環保署卻列為毒化物?那麼氮紅的安全性到底是該聽食藥署的,還是得聽環保署?

事實上,氮紅是工業上會使用到的化學物質,常作為染料使用。2018年7月12日環保署化學局評估管理組組長許仁澤接受《食力》電訪表示,「將氮紅進行毒理性試驗後,環保署認為氮紅對於人體有安全疑慮。」但從環保署化學局所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及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中看來,文內顯示氮紅的管制濃度為1%,表示只要濃度超過1%就要納入毒化物管理。從化學局公告的文件標題「大量運作」一詞,以及文內的管制濃度便令人心生疑惑,環保局是否是以工業用量的角度進行試驗?因為食品中所添加的色素含量並不多,只需少量即可達到加工需求,此外,化學局對紅色3號色素的安全性評估方法,與食藥署的評估方法是否相同也待商確。

食藥署與環保署口徑不一 廠商該聽誰的?

《食力》同時致電給食藥署與環保署化學局進行確認,然而這兩單位對於各自之事,一概不予以回應、說詞模糊。

食藥署只針對「歐盟允許使用、台灣未有廠商有需求,因此目前法規並無增列其使用的合法性」做回應,對於環保署化學局將氮紅列為毒化物之事推歸於「這不歸我主政的事項」。

而環保署化學局則僅說明氮紅有經毒性試驗評估,將氮紅增列為第4類毒化物,卻沒有把毒化物分類各自代表的意義說明清楚,各大媒體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就會寫出片面事實,如此也讓紅色3號色素的安全性大打問號,引起民眾的過度恐慌!

此次馬卡龍事件,並非是非法添加毒害物質,而是進口商不熟悉台灣對於食品添加物的管理內容,而進口了歐盟核可、台灣卻未准用之含紅色3號(氮紅)的馬卡龍,因此違反台灣法律而下架。若已食用Jean-Paul Hévin黑醋栗杏仁馬卡龍的消費者也不必過於恐慌,該產品中的紅色3號色素用量符合歐盟法定安全限量值,對於安全上的疑慮可不必擔心。

但對於國內法規對氮紅的安全性評估尚不完全,食藥署與環保署口徑又不一的情形,不禁令人擔心,我們的主管機關若再不橫向溝通、取得共識,讓法規是基於完整的科學風險評估研究而制定,台灣食品業與消費者將只會永遠無所適從。

審稿編輯:童儀展、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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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or Manufacturers:Azorubine
Scientific Opinion on the re-evaluation of Azorubine/Carmoisine (E 122) as a food additive

CHINESE JOURNAL OF FOOD HYGIENE:各國(地區)食用色素的使用現况與比對分析
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