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只要從事食品製造、販售與運輸等,皆必需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並符合GHP相關規定,但為幫助食品產業發展並順應未來趨勢,食藥署已著手擬定販賣機食品相關指引供業者遵循。
撰文=陳韻竹
自動販賣機是為食品銷售的通路管道之一,以往其販售之食品主要為包裝食品類別,近期部分手搖飲、甜點等認定較偏屬散裝食品的業者,將自動販賣機成為新型態的販售手法,在全台各地造成排隊購買熱潮,但自知名自動販賣機奶茶店家經媒體踢爆,製造場所與人員衛生安全不符法規後,也引發各界討論,據悉事件發生後也導致購買熱潮下降,當食品業販賣樣態多元化,政府單位如何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是一門重要的課題。
2016年9月2日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與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共同舉辦產官學溝通座談會共同討論並提供給主管機關參考,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副秘書長許輔提出四點問題,分別為:自動販賣機食品的責任歸屬?散裝與包裝食品認定管理問題?自動販賣機食品的衛生安全問題?是否應該建立相關管理指引?
台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許惠美表示,在高雄奶茶事件發生後,發現台南有12家業者、43件產品,對於製造環境衛生安全與食品標示進行查驗,其中包裝與散裝食品各佔一半,根據目前查驗的結果擺放自動販賣機的業者就是製造業者,因此在責任歸屬上應無太大問題,查驗資料則主要是從販賣機上的電話找到業者。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技正周建銘指出,在台北市的4家都是藉由機台上的相關資訊找到業者,而全數都是原本就經營飲料販售的店家,在台北市的情況相較於中南部來說,投幣購買的情況較不踴躍,因此台北市衛生局管理角度是從嚴認定,也就是必須以包裝食品標準來改善否則就禁止販售,全數店家評估後就已經撤除機台。
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副秘書長邱志豪則認為,自動販賣機只是一種食品的銷售通路,所有的事件都要從源頭管理,今天無論是在哪裡販售,製造食品的工廠必須是依法登記,且符合相關食品衛生安全規範,政府單位就能管控與稽查,才是能夠解決這類事件問題的重點。台灣速食餐飲協會執行顧問鄒德發表示,既然這已經是個未來趨勢,就不能只用禁止的方式來處理,應該是去思考怎樣在這個趨勢下建立管理規範,供想要進一步發展規模的業者遵循。
食藥署簡任技正鄭維智說明,所有相關業者依法都應該要進行食品業者登錄,目前有幾家業者尚未完成登錄的,會要求各地方衛生局一定要去要求到位,但登錄並不代表確保食品安全,安不安全還是後續管理須進一步要求的。產品保存期限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ic Practic, GHP)中也有相關概念,因此衛生局在稽查時候可以去思考,稽查項目裡面向業者進行了解,如果沒辦法提出適當說明,或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條件之下,我們可以合理懷疑是有問題的,稽查技巧上可以把這個部分涵蓋。
最後鄭維智表示,相關的指引已經著手在擬定中,針對以自動販賣機販售的行為去思考,思考角度是建立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架構之上,相關場所、人員都符合GHP的規定,產品安全性、有無追溯追蹤等,將來在指引中都會寫明,以協助業者達到一定的衛生安全水準。在指引完成公告之前,相關稽查仍依循《食安法》相關規定,而目前來講針對奶茶等飲料的衛生標準,因為若是保存不當等容易有變質問題,因此在微生物標準等將會從嚴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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