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由於台灣未生產燕麥,因此農委會並未並訂其容許殘留量,而食藥署認為於缺乏相關科學試驗資料之情況下,應採最嚴格之管制規定,因此認為燕麥「不得檢出」嘉磷塞農藥殘留,但這樣的檢測邏輯是合理的嗎?
撰文=黃宜稜
2016年5月初美國發生消費者對於美國桂格(PepsiCo's Quaker)提告,係因其販售之燕麥片宣稱100%天然但驗出有除草劑嘉磷塞(glyphosate),是為消費者認為受到欺騙的糾紛事件。
2016年5月26日食藥署一則「105年燕麥產品抽驗計畫之稽查結果」的公告在台灣引起一陣軒然大波,此次主要是針對市售燕麥片產品進行農藥殘留量抽驗,抽驗的產品共有36項,其中有10項被檢出有嘉磷塞殘留,檢出值介於0.1~1.8ppm。因食藥署規定燕麥產品不得檢出嘉磷塞,所以被檢出殘留之產品皆已通知通路下架,截至5月26日上午10點為止,回收的數量約達62339公斤。
農藥嘉磷塞俗稱年年春,原本被歸類於「2B類可能致癌物」,但去年三月被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列為「2A類很可能致癌物」,但有關其致癌性尚未有明確的定論,不過若非大量食用並不用太擔心,且嘉磷塞可隨著尿液或糞便排出,幾乎不會堆積於人體內。
此次抽驗倍受討論的地方有兩點。一點是美國知名大廠桂格QUAKER燕麥片共有4件產品被檢出有嘉磷塞殘留,這些產品皆是由美國桂格生產製造後直接進口至台灣,並非台灣佳格公司所生產。而據了解台灣佳格是取得美國桂格的品牌授權後在台灣自行生產,對此台灣佳格也特別在官網發布聲明,表示其所製造之燕麥片原料皆由澳洲進口並附上SGS食品檢驗報告。
而另一個討論點則是,台灣對於燕麥不得檢出嘉磷塞殘留量的規定是否過於嚴苛?就國際貿易而言,由於各國制定的標準可能不一樣,例如美國對於燕麥中嘉磷塞容許殘留量為30ppm、歐盟和日本為20ppm、加拿大為15ppm、澳洲則為0.1ppm,因此許多國家會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所訂定的標準,而目前Codex並未單獨規定燕麥的嘉磷賽容許殘留量,但對於穀類規範之容許殘留量為30ppm。
而在台灣,雖然行政院農委會允許將嘉磷塞用於米類、香蕉、葡萄、玉米、甘蔗、茶等作物,並針對不同作物規定個別的容許殘留量,但由於台灣未生產燕麥,因此農委會並未制定其容許殘留量,而食藥署認為於缺乏相關科學試驗資料之情況下,應採最嚴格之管制規定,因此認為燕麥「不得檢出」嘉磷塞農藥殘留。
但因未種植、未生產、缺乏相關科學試驗資料,便規定燕麥中不得檢出嘉磷塞殘留,此舉是否與國際脫軌,並造成民眾不必要的恐慌?以此次檢出的殘留值介於0.1~1.8ppm,可以看出其值遠低於Codex所制定的標準,在食用上其實是不需要擔心。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台灣能否藉由此事件重新審視其標準,除了站在保護國人健康的立場之外,也可以參考國際間所制定的相關規定,讓整體法規更加完整健全,並更符合實際需求,相信才是國人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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