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回顧近年食安新聞約有半數違法都與食品中的添加有關,看到新聞就讓人心驚驚?先搞懂有哪四類違法類型,更應了解食品添加物有嚴格法規,因此沒有所謂的「非法食品添加物」。
撰文=陳韻竹
回顧近年食安新聞約有半數違法都與食品中的添加有關,但這些添加並非都是「食品添加物」的錯,卻因為事件頻繁發生讓民眾誤以為食品添加物是萬惡之首。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添加物採正面表列規定「品項、用途、用量」,因此並沒有媒體報導所謂的「非法食品添加物」,讓我們一起藉由大家熟知的食安事件案例,了解這些違法添加事件的四大類。
一、非法添加化學物質
2014~2015年全台多起豆乾、豆腐乳含工業染劑二甲基黃;2015年又查獲多家廠商使用俗稱「吊白塊」的工業用漂白劑「次硫酸氫鈉甲醛」製作潤餅皮。
二甲基黃與吊白塊在食品添加物列表中是查不到的,完全是「不可以用於食品的化學物質」,屬於品項不正確的非法添加。
二、違法使用非食品級
2015年台灣第一家鹹酥雞等多家廠商,被查獲使用工業級碳酸鎂製作胡椒粉,同年更有多起使用工業級過氧化氫浸泡蓮子、使用工業級碳酸鈉製作蒟蒻、工業級碳酸氫銨泡製海帶等事件。
碳酸鎂、過氧化氫、碳酸鈉、碳酸氫鈉皆屬於表列食品添加物,這幾起事件使用的食品也屬於表列可用的範圍,但因為使用「工業級」可能會有含雜質或受污染之疑慮。
三、用於錯誤之食品類別
2015年查獲苯甲酸被用於拉麵及陽春麵、使用偏亞硫酸氫鈉漂白豆芽、以去水醋酸製作發糕。
苯甲酸、偏亞硫酸氫鈉、去水醋酸為表列合法食品添加物,根據表中「使用食品範圍」,這幾起事件都用在並未准許的食品類別,例如去水醋酸按規定只可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但在事件中卻用在製作發糕,就是用途違法。
四、使用超過限量標準
2015年豆干驗出苯甲酸含量超標,2016年全台8件蝦仁/蝦子抽驗含二氧化硫超標、紅白小湯圓含己二烯酸超標。
所謂含量超標代表,是為合法食品添加物且用於正確食品類別,但依規定有其「使用限量」,是為保障民眾健康,根據專業風險與膳食評估後訂定之標準,故可使用但不得超量使用。
日前台灣大學食安中心舉辦食安論壇,解讀此類添加違規食安事件,許多業者違規是由於不了解食安法、無意願或無能力改變,或是由於產品特性需要,抑或是要加低生產成本,因此學者團隊提出政策應強化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標準、加強製造與販售業者對食品添加物之管理,另外更重要的是應該教育下游食品業者如何正確使用食品添加物,才能有效降低此類食安事件的發生。
延伸閱讀:
▶自己的食安自己救?台大組食安學者團隊提五大建言
▶許輔:做到安心,減少食安連環爆負能量
▶教授扭轉黑心食品商業遊戲,重振英國食安